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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至今其深层次影响仍在发酵,世界经济复苏的脆弱性、反复性和不平衡性进一步显现。在应对这次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过程中,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的措施,不仅实现了经济率先企稳回升,而且持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正继续朝“调结构、转方式、反通胀、保民生、促稳定”的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也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主动地针对所有不可持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挖掘其背后的深层次成因,逐步深入推动改革、采取措施。但有些评级机构和投资分析人士却只从中看到问题,而低估了中国深化改革的决心、行政能力和变化管理的技能经验,想由此唱衰中国经济和中国银行业。今天借此机会,我从两个方面谈些看法:
一、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迅速取得深层次历史性突破
自银监会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破解银行业发展难题和挑战。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银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司治理都取得了历史性突破,风险内控管理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转变发展方式已经取得实质性进步,使行业整体面貌和综合竞争实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独树一帜,为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和应对潜在风险挑战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银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主要表现如下:第一,过去我国四大银行都是国有独资银行。今天,主要机构已经全部完成股份制市场化改革。这场改革,使得打造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中小商业银行全部完成历史风险化解处置工作,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格局逐步形成,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已经树立起较好的特色品牌。第二,现代银行公司治理建设已经在“神形兼备”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已经较为健全。股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董事会积极履行“诚信义务”和“看管责任”的体制机制已经初步建立。战略、经营理念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日渐科学合理化。透明度建设已经从“两本账”的落后状态向国际先进水平靠齐。第三,横贯型管理的架构机制已具雏形,基本实现业务标准化、模块化和流程化管理。部分银行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实施项目团队积分考核机制,前、中、后台高效协调、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初步建成。
二是银行业风险管控和抵御能力大幅提升。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风险管理制度迈向完备。有关制度规则除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传统风险之外,更延伸到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国别风险、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和IT风险等领域。资本与风险和信贷增长科学挂钩的机制已基本形成。第二,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实现质的飞跃。整个风险管理已从只重表内转向表内外并重和并表核算管理,从关注单一客户的风险转向关注组合风险、控制行业集中度风险,从简单定性判断风险转向定量与定性判断相结合,从主要依靠个人经验转向同时注重专业研判与模型测算。第三,“以丰补歉”的风险抵补机制建设成效显著。银行机构纷纷高度重视建立科学可行的长期资本补充规划。目前,大型银行通过内部积累和外部融资补充资本的比例分别约占60%和40%,并积极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充分运用形势较好时期的经营成果尽可能核销不良资产,并根据潜在风险变化情况及早计提和调整计提拨备,为未来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信号。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从2002年底的近3 万亿元和1/3左右,下降到2011年6月末的7000多亿元和1.68%。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从2003年底的近-3%提升至目前的12%以上。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机构平均拨备覆盖率从2002年底的不到7%提高到2011年6月末的165%,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明显增强。此外,操作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设也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已从2005年的1200多件和50多亿元,下降到近两年平均120件和10亿元左右,降幅分别高达90%和80%左右。201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每百万元资产涉案金额5.35元,每千个营业网点案发数0.5件,已达到国际良好水平。正如去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华开展“金融部门评估(FSAP)”中压力测试结论所言,“中国银行体系可承担一系列单风险因素带来的冲击”。
三是银行业发展模式深刻变化。重点变化如下:第一,更加注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定位。近年来,在监管引领下,银行业始终坚持探索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有效防控风险之间符合客观规律的平衡点,始终坚持探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与加快自身发展方式转变的良性互动机制,始终坚持探索更好发挥银行业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支持经济平稳健康科学发展的路径。对“三农”、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已经实现全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第二,中间业务取得长足发展。商业银行服务由单一的柜面渠道发展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POS等多种渠道,由简单的存贷汇发展为能够开办理财业务、投行业务、托管业务、代理业务、财务顾问、贵金属业务等的金融超市。这使我国银行业主要依靠利差的盈利机制悄然转变。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更加重视对成本的科学管理和控制,如对资本利润率(ROE)、资产利润率(ROA),以及风险抵扣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和经济附加值(EVA)这些概念,从最初不甚了了到广泛应用于业务和经营的指导。这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向成本要效益、向管理要盈利的长效机制打下了基础。更重要的是,银行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改变过度依赖利差、单纯地冲规模的传统发展模式,实现战略转型、改革发展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在资产总量较2003年底增长3倍、贷款增长2倍的情况下,税后利润增长约27倍;资产利润率超过1%,约为2003年的10倍,达到国际良好银行水平。在2011年已经发布的多家银行半年报中,中间业务收入均实现了大幅增长。
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已经实现重大提升。当前全球市值排名前10大银行中,4家中资银行榜上有名,而且工商银行独占鳌头,即使金融危机加剧时也是如此。2011年,英国《银行家》杂志以一级资本和业绩表现为基础的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来自中国的银行从2003年的只有15家上榜增加至101家,成为上榜银行数目第三多的国家。
二、审慎应对潜在重点风险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大家普遍关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影子银行业务等领域的潜在风险,以及民间融资活跃等问题。对于这些领域,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银行业监管部门很早就有了前瞻预判,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总体风险是可控的。
一是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多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通过平台等多种方式融资,在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过程中,为刺激经济迅速复苏及公共事业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当然,不可否认,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存在管理不规范不审慎、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也埋下了一些风险隐患。
其实,银监会从2003年就开始持续关注所谓的银政合作和“打捆贷款”,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敞口得到有效遏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监会更是将其作为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重中之重,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平台贷款清理规范政策,摸清平台贷款风险情况。从去年至今,银监会按照“降旧控新”的精神,依据“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清理原则,认真推进平台贷款补正合同、追加有效抵质押物、增提拨备、提高资本占用成本,以有效降低风险。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科学机制,让风险早暴露、早发现、早度量和早干预,防患于未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债务规模看,截至2010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约相当于2010年GDP的26.9%,加上占GDP17%的中央财政国债余额和约占GDP6%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我国总体的公共部门债务率在50%左右,仍在60%的预警线以下,远低于发生债务危机的欧美国家。从债务结构看,10.7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中确有80%是银行的贷款,经过我们的工作,大凡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均转为按正常商业贷款运作;剩下的仍按平台管理,不允许赖账,由平台对应的政府负责,配合债权行对相关债务补正合同和完善抵质押条件。从偿债条件看,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趋势未变,地方财政收入总体稳定,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各级政府的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如,近年来全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10年全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1.3%。同时,我国地方政府支出所形成的大量权属有许多属于有效资产,具有一定的变现能力,这些都有利于改善偿债条件。
当前,国家特别注意加强顶层设计,正在深入推进国家和地方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地方财税体系。探索将地方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提高财政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举债—偿债”管理体系。严格科学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保证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是各部门的共同任务。总之,建立起大众看得到的清晰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并由此建立有市场约束的直接融资机制,这才是避免风险的根本办法。
二是中国房地产贷款总体风险可控。我们一直坚持,中国必须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中国的房地产不能为卖而买。近年来,银监会坚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要求,努力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从抑制投机和投资、增加供给等方面入手,努力降低中国房地产贷款的总体风险水平。第一,对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和信贷标准,严控大型房企集团贷款风险,预先布局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同时,严格执行首套住房和其他住房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引导民众增进理性。在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的同时,着力抑制非理性的利用杠杆的投资和投机需求。第二,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本着商业原则和审慎性要求,加大对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有力缓解中低端住房压力。第三,督促银行不定期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时做好应对预案和风控措施。
经过不懈努力,最新的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我国银行业房地产风险总体可控。这与以下几方面因素密切相关。第一,我国银行体系房地产信贷资产占比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8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包括土地储备贷款、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10.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19.8%,这与许多欧美银行房地产及相关资产占比动辄占半壁江山的情况有很大不同。第二,我国对银行业房地产金融衍生产品控制有效,证券化产品数量极少,其它创新如集合信托与房地产贷款余额之比仅为4%左右,风险特征相对简单。第三,从房地产贷款具体结构看,目前约98%的个人按揭贷款“贷款房价比(LTV)”低于80%,按揭贷款平均“偿债收入比”为33%,超过1/2的按揭贷款和开发贷款都是在2009年二季度房价重新高企之前发放的,开发贷款的平均押品比例也达到 189%,即使房地产抵押品重度压力测试下跌40%,覆盖率仍高于国际通行的110%标准。这些都表明我国房地产贷款总体风险可控。另外,到目前为止,包括农村信用机构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的不良率仍低于2%,不少地区继续呈下降趋势。
三是从严防范影子银行和民间融资相关风险。近两年,在我国社会资金流动性整体偏紧的情况下,资金供给矛盾催生了各类借道理财和所谓“创新”的影子银行活动,同时民间借贷市场也日趋活跃。对此,银监会持续予以了高度关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坚持直接监管为主、间接监管为辅,从机制和源头上打消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机,防范风险传递。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创新过程中,认真贯彻“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原则。坚决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必须及时将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计提相应拨备和资本;信托公司承担风险的,信托公司也必须比照同商业银行相同的要求计提风险资本。坚持对资产证券化、回购以及其他表外业务加强审慎管理。第二,坚持“隔离风险”、“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民间借贷。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之间设立严格的“防火墙”,严防风险向银行业体系转移。加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执行力度,杜绝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坚决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行为,严防民间融资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同时,探索按照市场规律疏导规范民间借贷,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第三,坚持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对反击通胀作出直接贡献。银监会始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商业可持续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重,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创新活力,巩固就业成果。如,及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专营机构、建设“六项机制”等方式,推动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6月末,小企业贷款余额近10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9%,增速比全部贷款增速高9个百分点,已连续三年实现“两个不低于” 目标要求(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银监会一直将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不断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大力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扎实推动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全覆盖等工作,努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提高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截至2011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3.40万亿元,占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5%,增速比全部贷款增速高9.9个百分点。
回顾过去,在促进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方面,我们有两点深切体会:一是始终坚持引导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始终不受国际有毒创新所惑,坚持审慎、风险为本的持续监管。
展望未来,我们将引导中国银行业积极推动第二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步实施,借鉴国际金融监管之教训与经验,不断完善我国银行业审慎监管制度,同时不断促进信用文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维护我国银行业体系长期稳健和良好信誉,以此来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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