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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翔 王展】
人寿险是奢侈品 健康险是必需品
许谨良: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
朱铭来: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
保罗·葛莱格森:英国保柏(BUPA)公司代表处首席代表
人之一生,难免会有病痛。为了快些消除病痛,我们往往会付出金钱的代价。这时,健康保险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让人们尽量减少病痛带来的经济损失。多年来,我国的健康保险由于种种原因,一直不够完善,存在不少争议,甚至被人们当成投资手段。为了早日规范这一市场,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开始实施。
9月24日,在《办法》出台将近一个月的时候,我们特请多次参与有关部门保险行业课题研究及政策制定的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朱铭来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许谨良教授和英国保柏(BUPA)公司代表处首席代表保罗·葛莱格森谈谈自己的看法:中国健康险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老百姓又能从中获得哪些实惠?
健康险不是寿险
问:健康险的定义是什么?
许谨良:《办法》对健康险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所谓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办法》把健康险的保险义务做了区分,险种有了创新。比如失能收入损失险和护理险以前都是附加险,现在单独出来,可见我们开始重视这一块内容。
朱铭来:简单地说,健康险就是帮助投保人挽回因疾病、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费用开支和收入损失的保险。
问:《办法》出台的基本思想是什么?
朱铭来:总的指导思想就是为了让健康险更专业化经营。寿险要保“生死”,健康险要保“疾病医疗”。
由于风险管理困难等原因,我国的健康险一直“挂靠”在寿险中,老百姓也常分不清二者的区别。健康险参照寿险的经营模式,没有自己专门的风险控制技术,这种做法已经过时。《办法》就是要把健康险从寿险中剥离出来,从监管规则入手,让它建立自己的审核体系。以前一些保险公司在推销健康险时,总是利用人们对二者概念的混淆,强调健康险保生死,这多少带有误导成分。这次《办法》明确规定:长期健康险中的疾病保险可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给付金额;短期健康险不得包含因病致死外的死亡保险责任;医疗险和疾病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消费者参保更明白
问:常有参保人投诉,健康保险在定价、理赔等方面存在不妥。《办法》是否解决了其中的一些问题?
朱铭来: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区别定价,即保险金额将根据投保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或社保而区别对待;二、保证续保,以前有些公司在续保上名义为“保证”,而条款中却附加一些额外条件:如必须使用产品三四年以上、保留调整费率的条件等,损害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的权利,目前的原则是不能随意调整费率和更改保险责任;三、明确了健康险中的死亡责任,强化“保健康”的特性,这在前面已经说过;四、以前有消费者投诉保险公司把健康险当作寿险的附加产品,要想参保必须买寿险,寿险是终身保障的,而作为附加险的健康险可能是保一两年就停了,续保也有条件。此次《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附加健康险的保期不得小于主险期限。
保罗·葛莱格森:我认为,虽然中国的医疗保险市场仍待改进,但中国政府已开始采取措施,学习怎么“精明”地指导消费者花钱。说实话,我觉得中国政府改革的步伐相当快,《办法》出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中国人现在购买商品越来越看重价值,很挑剔,我认为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很多人会觉得我们的服务值得他们花钱购买。BUPA进入中国后,会根据中国文化和经济需求做出相应调整。比如绝大多数中国人在家人患病时会选择亲自照料,我们就有可能根据这一点调整服务内容。
健康险不能当作投资
问:这次《办法》明令禁止了返还型健康险,这是为什么?
许谨良:买保险重返还,在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沉重负担。这类保险的保费通常非常昂贵,因为它既有定期健康险的保障功能,又有满期后生存金给付的功能,大部分还含有未患病情况下身故给付的功能,经营风险很大,保费自然较高。事实上,在《办法》出台前一年,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因为赔付率过高,都主动停售了部分返还型健康险。《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健康险将只保“健康”,不再分红、返还,将健康险当作投资理财方式的时代从此终结。
朱铭来:我在给银行个人理财师讲课时他们反映,一些客户对健康险保什么并不在意,认为“钱嘛,放在哪里都是投资”。这种思路有问题,国际上没有谁把健康险当长期投资产品的。人生病甚至受到意外伤害的几率太大,风险太高,即使不懂投资的人也明白,这样的产品本质上不适合投资。所以,弱化其理财功能是正确的,消费者也应该明白,买健康险首先要看它能提供什么保障。如果说寿险是奢侈品,那么健康险就是必需品,购买保险时,越是收入低的人越应该关注这种产品。
重大疾病险将有统一标准
问:重大疾病保险是很受欢迎的,但它的定义也一直备受争议,甚至还曾因被保险人的病不符合保险公司规定而闹出官司。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许谨良:保监会目前正在组织专人为重大疾病险的科学定义做工作。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保险条款可能十几年不变,但是要让合同符合医疗机构的标准,不能说治疗某种疾病的方法太先进,不属于合同规定范围,保险公司就不赔付了。
朱铭来: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华医学会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进行研究。重大疾病险不统一,最大的问题是带来诚信问题,保险公司可能以各种借口拒绝投保人的理赔要求。这样的行为虽然属于少数,但会影响行业声誉,产生严重后果。
保险标准医院说了算
问:曾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缺乏科学的精算数据使得健康险定价困难重重。但另一方面,健康险定价不科学,又使得消费者怨言不少。《办法》是怎么解决这一问题的?
朱铭来:《办法》把临床医学定为保险赔付标准,保险公司不得以自己制定的医学标准拒绝赔付。《办法》促进了保险公司与医院合作。但我认为,光靠它还不够,较好的办法是通过医疗中介机构把保险公司和医院联合起来,制定保险条款有医院参与,具体诊疗也可由保险公司参与监督,中介负责寻找医疗伙伴,进行健康管理。在国外,这种合作已经细到具体的医生和科室上,不仅便于控制医疗服务中的诱导需求和道德风险,也能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条件。
许谨良:促进保险公司与医院的合作,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治疗和理赔效率也大大提高。因为都是内行在经营保险公司,经营条件也得到大大改善。医疗和保险两种机构在业务上合作,利益上共享,风险共担,对消费者,对这个行业都有利。
保罗·葛莱格森:有人曾问我,医疗和保险到底谁更重要?我认为两个同样重要。每个人都会经历疾病,但我们应该尽全力让这个过程更加轻松。BUPA在成立最初仅仅是个保险公司,后来有了健康评估中心和自己的医疗机构,这样对于医疗信息的变化,我们能有较快的反应速度。我们曾经接诊过一位患早期乳腺癌的女性,她希望使用一种新药,虽然已经做过大量临床试验,但当时它还未经过英国国家健康中心批准。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患者痛苦,缩短理赔时间,我们决定先采用新药帮助患者,再进行赔付。这就是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联合的好处。
医改后的健康险
问:9月17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王东生透露,经国务院批准,11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已经成立,医改方案今年底或明年初即可出台。这可能对健康险带来哪些影响?
朱铭来:目前卫生部提出的方案是“低水平、广覆盖”,强调实现广泛的公费医疗,然后是社会医疗保险,最后是商业保险。强调公费医疗,可以充分发挥社区医院的作用。而且,社区医院承担着收集基础医疗数据的任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获得一手材料,使保险条款的制定更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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