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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肯锡:中国寿险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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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8 22: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3月7日 来源:《保险研究》2006年第01期

  [作者简介]

  Peter Walker,麦肯锡纽约分公司资深董事,麦肯锡全球保险业务领导人;

  Tab Bowers,麦肯锡东京分公司资深董事,麦肯锡亚太地区金融业务领导人;

  Stephan Binder,博士,麦肯锡上海分公司董事,麦肯锡大中华区保险业务领导人;

  胡忠兵,博士,麦肯锡北京和纽约分公司副董事,麦肯锡大中华区和北美地区保险业务领导小组成员之一;

  安琳,麦肯锡上海分公司副董事,麦肯锡大中华区保险业务领导小组成员之一。

  [摘要]中国的持续发展面临来自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挑战。中国政府可以通过积极发展人寿保险行业来应对这些挑战。当前,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已经逐步认识到人寿保险的利益,并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来促进中国人寿保险行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可考虑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来推动寿险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和潜力:首 先是加强教育,让百姓认识到人寿保险的作用和益处;其次是鼓励保险机构为广大农民及落后地区服务;第三是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第四是为寿险行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最后是为保险机构和参保企业或个人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中国的持续发展面临来自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挑战。一方面,中国必须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并确保经济增长惠及中小城市、农村和边远地区。另一方面,又必须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尽可能为广大民众提供基本的保障,以减轻或消除民众对于疾病、意外、失业或主要劳动力亡故等风险事件的顾虑,并积极通过各种社会手 段和经济措施让民众老有所养。中国的经济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些对于中国政府而言是极具挑战性的。因此,政府必须寻求其他的资金渠道及保障方式来应对上述挑战。

  中国政府可以通过积极发展人寿保险行业来帮助应对这些挑战。人寿保险通过资源整合不仅能把个人手中的流动性储蓄变成可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投 资,而且还可以为民众退休后的生活提供长期资金积累,并帮助人们解除对于重大疾病和意外等不测事件的后顾之忧,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人寿保险通过对社会保障的补充和加强,还可以帮助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已经逐步认识到人寿保险的益处,并已经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促进中 国人寿保险行业的发展。

  但是中国寿险行业目前的发展并没有实现其全部的潜力,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大部分民众并不太了解人寿保险。而且,由于国内一些保险机构经营不规范、缺乏诚信,所以很多人对购买保险都显得异常谨慎。其次,传统的保险公司对落后地区的市场覆盖不足,而且一些新进入的企业,特别是外资保险公司, 很自然地也把注意力放到了最富裕、最发达的地区,这使得中国广大落后地区无法享受到寿险这一强大的金融工具所带来的种种益处。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问题都是很自然的,因为中国的寿险行业还很年轻,难免存在认识上和技能上的不足。由于寿险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策环境和监管手段的影响,因此中国政府需要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以尽快推动寿险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和潜力:首先是教育市场,尤其是让百姓认识到人 寿保险的作用和益处;其次是鼓励保险机构为广大的农村及落后地区提供服务;第三是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以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鼓励良好的市场行为并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第四是为寿险行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并进一步放宽对保险业投资渠道的限制;最后是为保险机构和参保企业、个人提供优惠 的税收政策,以促进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并确保人寿保险的诸多益处能够得以充分的实现。

  一、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中国至关重要

  中国的进一步发展面临来自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挑战。一方面,筹措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完成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严重不足,而且随着中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资金短缺的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紧要任务。

  (一)可持续发展的挑战

  

  中国经济的腾飞有目共睹,但要保持这种高速的经济增长,难度不可小觑。中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在未来五年内中国政府需要修建1.6万 公里高速公路。根据官方预测的数据,在未来十五年中,单就道路建设一项每年所需的资金就高达400亿美元。此外,中国对于铁路、航空、水资源处理、电力、桥梁、运输、电信和医院等诸多基础设施,也同时存在着巨大而迫切的需求。

  到目前为止,政府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但要提供能够满足基础建设需求的长期资金,对于政府来说仍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例如,在道路建设中,大约有60% -70%的资金来自于政府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政府出资的份额将逐渐减少。据亚洲开发银行预测,中国政府的投入与道路建设所需资金之间的缺口约为每年 120亿美元。

  (二)社会保障的挑战

  政府的义务不仅限于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需求。正如我们从其他发达国家经济成长之路所看到的,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除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会出现巨大的需求之外,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的收入差距也会迅速扩大,并由此带来对社会稳定的挑战。包括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在内的国家在这一过程中都被迫通过税收调 节和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来解决因经济起飞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经形成了良好的远景规划,但也面临着一些欠缺。目前中国的养老金体系仅能覆盖部分人群,而且发放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额也十分微薄,2003年城镇退休人员每月实际拿到的养老金平均还不到700元。

  此外,社会福利的覆盖面在城乡也有很大的差距(如图1所示)。包括养老金、三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整套社会保障体系, 只覆盖了部分城镇地区,而且城镇地区实际参与法定养老金计划的人数比例仅为44%左右。在农村地区,社保体系只包含了基本养老和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基本养 老在2004年仅有10%的覆盖率,而且与城镇养老保障不同的是,农村基本养老没有任何财政补贴,基本上全靠农民的个人账户。发放标准在各地大相径庭,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农民纷纷退保、基本养老难以为继的现象。农村合作医疗截止到2004年11月已经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10个县(市)展开试 点,参合农民达6900万人,覆盖率约13%,其成功及推广对于建立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目前,全国农村家庭的医疗负担十分沉重,90%的医 疗费用都要由农民自己承担。在农村地区,孕妇、新生儿和幼童的死亡率是城镇地区的2.5倍。

  

  中国的城乡差异十分巨大,上述事实只是从一个侧面提供了佐证。在中国,巨大的财富主要集中于少数城市和沿海地区(如图2所示)。而在多数情况下,上海、广东等沿海城市及地区虽然实现了惊人的经济增长,却并未充分惠及拥有庞大人口的其他广大农村地区。

  最后,经济结构的变化也在社会稳定方面给政府提出了双重挑战。首先,城镇有相当数量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需要得到社会救助。2004年, 城镇领取低保补助的人口已达2205万人。其次,在城市化进程中,为涌入城镇的农村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保障也是一大挑战,这包括1亿农民工、4000万失 地农民和1.4亿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

   (三)老龄化之忧以及对未来的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官方的数据,政府在未来用于应对以上开支的储备是不足的,目前仅养老金的资金缺口就约为7400亿元人民币。而且,随着人口状况的变化,形势还将继续恶化。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是众所周知的。但不太为人所知的是,中国老龄化的速度也快于其它国家。从1982年至2004年,中国65 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比例从4.5%增加到了7.4%。当然,15岁到64岁的人口比例也在增长,但速度较低。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 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受这一政策的影响,在未来的27年中,中国的老龄人口比例将从7%上升到14%,而在美国,这一进程需要69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另外,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也在变长,从1982年的67岁增长到2003年的72岁,而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则将会达到79岁。因此,老龄人口的 增加意味着养老金负担的加重,据劳动保障部估计,资金缺口将每年至少增加1000亿元人民币。如果资金短缺问题无法解决,那么30年后,这个缺口将会扩大到6.2万亿元。

  与此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年龄的增长,人们的焦虑情绪也在增加。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城镇居民越来越关心重大疾病、意外事件、退休、失业、住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这引发了两大后果:首先,在重重顾虑的压力下,人员的流动受到阻碍,因为人们不愿意进行变动(如更换工作、搬家等),而这阻 碍了他们寻求更好的经济机遇,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进而对社会安定构成潜在的威胁。其次,出于对未来种种不确定因素的考虑,人们把大量资金存入银行,导致了家庭储蓄率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造成了消费乏力。整体而言,亚洲国家的居民都喜欢把钱存进银行,但中国人可谓是其中之最。据估计,中国 的国民储蓄率为46%、个人储蓄率为20%,远远高于其它亚洲国家(例如,日本分别为26%和6%)和西方国家(例如,美国分别为14%和-0.6%)。结果是,目前中国的绝大部分私人资本都由银行所掌握。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如果能把部分私人资本引向公共投资,或者由人们自由支配用于满足其它方面的消 费需求,那么资金的使用就会更加有效,而且还会刺激国内消费的增长。在中国,国内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已由1990年的50%下降到了2003年的 41%。但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个比例要高得多:例如在2003年,美国为71%、英国为67%;在台湾地区,该比例已由1990年的59%上升到了 2003年的61%。目前,中国的很多消费晶、以及零售和移动电信等行业已开始出现生产过剩的迹象,因此,提高城乡消费者信心、刺激国内消费以进一步释放经济增长的潜力也已经成为中国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人寿保险业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

  

  要解决上述问题,人寿保险行业有着两个不可替代的作用,即支持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和强化中国的整个金融体系以及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目前,由于中国政府的努力,人寿保险业正在逐步发展。不过,要想充分发挥这一行业的作用,还需要解决大众对寿险行业缺乏认识以及寿险业发展存在地域不平衡这两大主要 难题。

  (一)寿险的两个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其他产业不同,人寿保险有两个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是有利于强化中国的整个金融体系,并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第二是作为对社会保障的补充和加强,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寿险业强化整个金融体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强大的寿险业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可以帮助将百姓手中存款或银行短期存款转为可集中使用的长期投资,进而为大规模基础设施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来源,并使得整个金融体系得以加强。在西方国家,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是道路、桥梁、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例如,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和永明金融 参与建立了规模为21亿美元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为加拿大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融资。大型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同时还是国际金融公司牵头的银团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特别是针对需要大量长期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言。

  第二,保险公司是政府债券的主要购买者之一,能够帮助政府有效进行筹资,以开展相关的经济活动。在一些成熟的经济体,如英国的寿险公司持有28%的政 府债券,韩国的寿险公司持有18%的政府债券。而在中国,这一比例仅为5%左右。寿险公司的入市还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培育,这对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为上 市公司提供长期资金十分重要。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仍不成熟,流通股只占市场总股份的36%。近67%的流通股由国内个人投资者所持有,只有3%由寿险公 司持有。而在其他国家,国内个人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占比要低得多,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股份占比则高很多。在英国和德国,只有16%的市值为国内个人投资者所 持有;在法国,这一比例仅为8%。

  第三,如果保险业能够健康发展,将能平衡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职能和责任,从而减轻整个金融体系对银行的依赖,强化整个金融体系。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整个金融体系中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对比重比较适当(见图3)。相对而言,中国的金融体系过度依赖其银行系统,集中资金、分配资本的重任多由银行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的银行业出现问题,那么整个金融体系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寿险业补充和加强社会保障的作用缘于其两大主要功能,即风险保障和养老保障。风险保障主要是应对意外、大病、失业或主要劳动力亡故等不可预料事件。通过寿险进行风险的分担和共济,能使人们只需要支付少量保费就能在万一遭遇不测时获得有效的经济补偿。例如,当某一家庭的“顶梁柱”过早死亡或因严重疾病丧 失劳动能力时,寿险能给该家庭提供保护,使其家属能够得到妥善照顾。不同于风险保障所应对的高损失、低概率事件,养老保障主要是指退休金,它能在个人退休之后(有时直到其死亡之前)为退休人员提供一笔收入。尤其是对于那些收入不高、难以进行高风险投资的人来说,寿险能够为他们提供有保障的长期回报(有时高 达30年以上),而这一点与短期储蓄类的其他金融产品有很大的不同。由于退休金是人人都需要的,因此它需要的资金积累很多,费用也较高,需要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来共同承担。无论是风险保障还是养老保障,寿险能够缓和人们对未来收入情况的担心,因此它还可以减轻大众的焦虑和不安,使大家心境 平和。

  寿险对于个人的保护作用,对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目前,中国只有3%的政府开支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而在美国这一比例为30%。欧洲 传统福利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德国高达54%。大多数发达国家,甚至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都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福利保障。中国政府在解决民众的社会保 障需求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在目前的情况下,仅仅试图通过改造“第一支柱”(由政府出资提供)来实现全民的社会保障覆盖基本上是不现实的。政府应该欢迎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来帮助 缩小社会保障的差距,通过“第二支柱”(由用人单位提供)和“第三支柱”(由有购买力的个人自行购买)提供的保障作用来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如果绝大多数在经济上力所能及的民众都能得到商业保险的有效覆盖,那么政府就只需要将有限的财力进行有针对性的投入,确保对最贫穷和最需要人群的最紧迫需求通过社会 保障体系来进行覆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国目前最贫困和最需要的人群主要包括城镇贫困人口和广大的农村人口。对于这部分人来说,虽然风险保障和养老保障对他们而言都是需要的,但鉴于养老保障的庞大资金需求,政府根本无力依靠财政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也不可能将其纳入商业化运营。而且由于中国的历史 文化和传统美德,养老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家庭承担的,这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尤其如此。例如,目前农民的养老主要是依靠土地和子女,当然还包括部分亲朋邻里救助。在养老方面,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如何保证农民拥有赖以养老的基础,包括保护耕地、合理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建立农村合作意外保障体系,以 确保当成年子女或家庭经济支柱出现意外时,他们所承担的家庭养老责任和其他责任能够得以分担;引导亲朋邻里救助方向,加强亲朋邻里救助力度,等等。

  因此,从借助政府投入来解决对最贫穷和最需要人群的社会保障覆盖的角度而言,除了向城镇贫困人口提供低保救助以外,政府主要应该考虑的是向城乡贫困人口提供(或部分提供)风险保障型的社会保障覆盖。

  在城镇地区,除了低保救助以外,政府应该考虑建立与农村地区类似的针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并辅之以相应的合作意外保障体系。如果以每人每年100元的保费,按国家、地方和个人各承担1/3的方式来估算,中央和地方政府共投入15亿元左右,就可以覆盖全部2200万的城市低保人群。

  在农村地区,就医疗保障而言,目前试行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已经覆盖了约13%的农村人口。政府应该继续推进其覆盖面。按目前的成本核算,当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35%时,政府财政每年需额外投入约30亿元;当达到50%时,政府财政需额外投入约50亿元。以建立农村合作意外保障体系为例,如果对 50%的农村劳动人口提供意外保障,按人均20元的保费(相当于人均2万元的保额),以国家、地方和个人各承担1/3的方式来估算,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共 需要额外投入15亿元。

  与法定养老金体系面临的庞大资金缺口相比,显而易见,通过进行有针对性的投入来解决最贫困和最需要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所需的资源是相对有限的。虽然我们这里只是做了一个初略的估算,但是我们想强调的是政府能够用有限的资源优先解决最紧迫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至关重要。当然,政府 能够集中资金进行有针对性投入的前提是其他民众拥有必要的商业保障的覆盖。因此,政府应该大力推动商业寿险的发展,力求商业寿险能够为民众提供更高的保障和更好的服务。政府应该考虑通过对享受政府保障人员的资格限制以及通过将商业寿险与政府提供的低水平保障的比较,引导在经济上力所能及的民众尽早地、更多 地依靠商业寿险来解决包括其养老在内的各方面保障问题,从而减轻政府财政的长期负担。近年来澳大利亚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由全民公费医疗体系向商业医疗保障体系转移,以减少民众对公立医疗体系的依赖并保持医疗体系的长期活力。如今,已有43%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而该数字在1999年只有 31%。

  

  (二)良好的开端

  

  值得称道的是,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人寿保险的重要性,并且已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寿险业的发展。目前相应的法律和经济手段已经到位,能够推动寿险业的稳定发展。保证产权制度的执行、明确相关当事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等对于寿险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些企业必须使顾客对其长期的偿付能力保持信心。中国已 经提出要对社会福利体系进行改革,建立一个以政府、企业和个人为“三大支柱”的筹资体系。为此,政府同意商业保险企业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开始企业年金试点项目,通过调整企业的应税金额(扣除养老金成本后再交税,最多占工资总额的4%)来鼓励此类项目的开展。政府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对失地农民的特殊养老金项目的管理(如重庆),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为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提供工伤和住院保险(如上海)。政府还对一些大型国有寿险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了 调整,赋予它们更多的自主权以拓展业务范围和扩大规模。政府还允许私营人寿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开业,并开始逐步放开保险市场、鼓励市场竞争。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寿险业在过去几年间实现了长足的发展。

  (三)亟待开发的潜能

    尽管如此,中国寿险业的巨大潜能尚未充分发挥。中国的人口占到世界总人口的25%,但是人寿保险市场只占全球市场总额的1.6%。在西方国家,人均直 接保费交纳额高达3000美元甚至更多,而在中国这一数字仅为美元。即使在亚洲国家和地区内,中国的寿险业也远谈不上发达(见图5)。

  

  此外,在中国市场上出售的很多保险产品都属于短期投资型产品,其中部分产品对投保人的保障作用极为有限。在海外上市的寿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根据美国会计准则,这类产品一般都不计人保费收入,甚至会被列入负债一栏的存款项下。如果不考虑这些短期投资型产品,中国市场的寿险渗透率实际上应该比目前的数字 至少还低30%。

  究其原因,寿险行业尚未充分发展实际上并非是由于缺少资金。众所周知,中国居民的储蓄率高得惊人;此外,随着人们收人的提高,很多人已经达到了大规模购买保险产品的水平。现在中国的人均GDP为1275美元,并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一旦人均收入突破 1000美元大关,人寿保险的购买量将会迅速增加(见图6)。

  

  然而,尽管民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中国购买人寿保险产品的人数却相对较少(见图7),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并不常见。因为收入和储蓄与寿险购买 量之间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由于寿险能够帮助被保险人避免意外的收入损失,当收入增加时,寿险产品更容易负担,也更为人们所需要。同样,当收入增加时,额外收入转化成银行储蓄,这也刺激了对财富累积型产品的需求,因为这些产品(比如年金)比银行活期账户更有特色,而且能够提供更高的回报率。  (四)两个关键难点

  

  如果说资金不是问题,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诚然,人寿保险在中国才刚刚起步,对于这样一个处于培育期的产业而言,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是,我们发现寿险业发育不良还有另外两个主要原因。首先是大众缺乏对这个行业的了解,甚至是缺乏最基本的认识。最近一次的调查显示,中国只有6%的消费者对于投保的好处有恰当的了解,即使在已经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中,仍有40%的人表示他们对于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知之甚少。

  此外,在大众中还有这样的想法:政府会满足个人在收入和健康方面的所有需求,所以个人无需自己做准备——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另外,由于缺乏诚信,保险销售中的一些激进做法以及时有出现的误导现象也造成了消费者对于寿险业的不信任。现在很多消费者都比较怀疑保险代理人关于保险好处的宣传, 即使这些宣传完全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另外,从2003到2004年间,顾客对保险销售不满的投诉增加了53%,远远超出了同期寿险新单保费5%的增长幅度。

  大众对保险的认识不足,以及顾客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低,最好的佐证就是寿险业的高退保率。2003年人寿保单退保率为6.83%,而2004年这一数字 为10%(同期美国寿险业的退保率仅为2%);2004年退保金额达到301.56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57%。大多数退保保单由国内保险公司发行, 退保集中在三年期或更长期的投资产品上,大约20%的退保人把“感觉受到欺骗”作为退保理由。

  另外的一个主要问题跟地域有关,这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普遍。简而言之,农村投保者并没有享受到良好的服务。由于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收入上存在差 距,使得城市和农村两个保险市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农村人口对于寿险的了解更少,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提供服务的成本更高而效益更少;另外,国外保险公司才刚刚获准进入农村市场。即便对于到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他们的高流动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个挑战。沿海地区和中国内陆之间在收入水平和基础设施水平之间的 差异也是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在较为富裕的沿海地区投入较大力量开展业务,而在内地广大不发达地区的拓展力度则远远不够。

  [编者按]过去20年间,中国经济和社会都发生了一系列巨大变化。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的同时,也给国家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具体表现在如何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足够的资金,以及如何完善和发展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两方面。大力发展寿险业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麦肯锡公司基于其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的经验,以及在亚洲、欧洲和全球其他国家人寿保险行业的长期经验,撰写了一份关于中国寿险业发展的研究报告:《积极发展寿险行业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及社会稳定和谐》。该报告具有一定的理论及现实价值,本刊已在2006年第1期刊登了该报告的上半部分,本期继续刊登该报告的下半部分内容,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三、如何做大做强中国的寿险行业

  中国政府应当明确寿险行业的发展目标,并考虑采取以下五项措施以促进寿险业的健康发展:(1)教育市场,尤其是消费者;(2)拓展寿险在农村及偏远地区的覆盖面;(3)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4)为保险公司创造商业机遇、放宽投资限制;(5)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应该明确今后10年到15年寿险行业的发展目标,包括从宏观上充分发挥寿险行业对社会的保障功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寿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整个金融体系的结构更趋合理等等。具体目标的设定可以体现为人均净保费、保险类产品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城镇及农村人口的寿险覆盖率、寿险公司所持资产同其它金融机构所持资产的相对比重等等。

  在明确行业发展目标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考虑采取以下五项措施以促进寿险业的健康发展。

    (一)教育市场

  要想充分挖掘寿险业的潜力,中国政府首先应该考虑对消费者开展普及性教育,让人们了解寿险产品的价值和作用以及如何使用。毫无疑问,包括电视和报纸在内的大众传媒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而中国政府在引导和利用大众传媒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方面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政府的社保机构还应该尝试与个人直接进行沟通,具体方式可以是向个人寄送年度个人社保状况通知,该通知需阐述个人的社保福利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资金缺口,并且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告知寿险产品如何能够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例如德国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在其养老金体系中推行类似的措施,而且德国政府的家庭计划部还专门负责消费者教育,以提高大众对保障的认识。

  1977年,韩国财政部宣布当年为“保险年”,彻底重建了当时仍显稚嫩的监管体系,启动了一项新的教育项目。政府人士和业界人士也积极努力,通过电视和报纸广告对保险业进行大力宣传。这在当时是很大的进步,此前韩国关于寿险的宣传活动仅限于一些制作粗糙的电视教育节目。由于政府的重视程度增加,在接下来的10年间,韩国寿险业的年均增长率达到51%,大大高于其GDP的年均增长率21%。

  在美国,寿险业由各州监管,所以通常都是由州政府或州监管机构发行一些内容翔实的消费者手册,详细介绍保险的相关情况以及该州的具体做法。很多州监管机构,如加州,还下设了消费者教育局,通过提供研讨会、保险课程、教育资料等手段更好地教育消费者。美国还有很多非盈利机构专注于保险教育。他们的宣传对象涵盖从普通消费者到在校学生。其中,“保险教育基金会”就是一家针对中学生的保险教育机构。他们通过对中学老师进行培训、帮助老师设计课程的方式来推广保险教育,每年有大约150名中学教师接受该机构的培训。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参议院将2005年9月定为“寿险认知月”,以向美国民众强调“在自己遭遇不测时给家人提供财务保障这一重要责任”。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不同消费群的需求截然不同,因此教育中国消费者的方法应该有针对性,做到因人而异。在城市地区,中国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应该是与有购买力的大众消费者沟通寿险的价值和用途。在大众消费者内部,又应该进一步做到有针对性,例如重点针对中老年消费者的医疗及退休养老方面的需求、年轻人的保障性需求、广大民工的意外保障和工伤保障需求等进行宜传和教育。在农村地区,由于寿险的渗透率较低,人们往往连寿险的基本功能都不了解,因此跟城市地区相比,政府需要花更大的力气开展宜传工作。政府可以考虑在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首先教育那些最有可能买寿险产品的农村消费者,包括那些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农村消费者、失地农民以及乡镇企业的农民等。此外,政府还可以考虑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通过正规教育帮助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

  当然,要想真正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并挖掘寿险业的潜力,仅通过教育和宣传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还应该考虑辅之以其他的杠杆,包括下文阐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拓展寿险在农村及落后地区的覆盖面

  中国政府应当寻找有效途径,鼓励寿险公司将业务拓展到农村及落后地区。拓展寿险在农村及落后地区的覆盖面并不是指专门服务于农村的贫困人口。事实上,纵观全球100多年的商业寿险历史,无论在城乡,商业寿险公司还从没有在服务最低收入的10%-20%的人群中有过成功的记录。因此,在农村及落后地区拓展寿险的覆盖面主要是指在这一独特市场上挖掘那些力所能及购买商业寿险的消费者的潜力。

  传统的商业寿险分销渠道在拓展农村及落后地区业务方面面临很多挑战,代理人分销成本、保单维护和服务成本过高,导致保险公司难以盈利,因而制约了保险公司拓展农村业务的积极性。发展农村业务,需要更具有创新性,而政府的有效推动也是关键的成功因素之一。

  从国外的案例来看,在农村地区发展寿险业务的模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通过监管政策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业务、利用非政府组织覆盖农村寿险市场以及建立创新的企业合作业务模式等。这些案例都不见得是适合中国的最终答案,但足以给我们很多的启示。

  通过监管政策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业务,以及利用非政府组织覆盖农村寿险市场的例子来自印度。与中国一样,印度的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印度政府认识到光.靠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向国外公司开放了保险市场——这一点跟中国的情况也很类似。不过,相比而言,印度的政策力度更大,强制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将业务拓展到农村地区,即:在五年时间内,保险公司必须在农村地区销售一小部分的保单,但比例需逐年增加,具体而言,第一年比例为7%,而到第五年则增长到14%。

  这一规定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印度高达80%的农村人口家庭月收入不足6000卢比(折合人民币1143元或138美元),因此传统的保费支出对于多数人来说都难以承受。此外,农村地区地处偏远、道路条件差、交通难以保障,这使得寿险销售成为摆在寿险公司面前的一道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寿险公司不得不积极创新、设计合适的寿险产品、开发高效的基础设施和销售体系。

  少数合资公司在这方面做得较好。它们针对农村市场专门开发了新的保险产品,这类新产品保费更低,保险金额也相应降低。其农村销售模式既吸纳了传统的销售渠道(比如专属代理人和第三方经纪人),同时还与农村发展机构、其他非政府组织、小型金融机构、妇女/青少年团体、长老会(即基层政府组织)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这些公司将业务拓展到印度的农村地区,销售量有了明显的增长。

  虽然该政策长期的成败尚不明朗,除了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大多数私营保险公司都明确表示它们不会将农村地区作为目标市场,也有一些保险公司不能达到政府所规定的农村销售比例。但在2004年,印度农村寿险业务的发展基本达到了政府的期望,同时也帮助部分保险公司取得了成功。

  印度一些非政府组织通过小额金融服务的方式覆盖农村寿险市场的经验也值得借鉴。非盈利小额金融组织针对商业金融机构所不能覆盖的贫困人群提供服务,它们机构设置简单、运营成本很低,因此可以更好地覆盖农村人口。印度正在进行通过小额信贷减少贫困的尝试,目前已有16%的农村家庭可以接触到小额信贷组织的服务。最近,印度开始允许小额金融机构尝试在农村地区开展小额保险业务。该业务模式是依附于小额信贷的模式之上,即向现有会员提供保险产品。小额保险产品大多是条款简单、理赔流程也非常简单的产品。由于这些机构很难跟盈利型的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因此有些小型金融机构就只能靠自己的力量自主提供保险服务。尽管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造福了广大穷苦的农村人口,但由于资本金不足,这些小型金融机构的渗透率和业务增长都受到很大的局限。

  拓展农村保险还可以考虑建立更加创新的企业合作模式。来自菲律宾的案例表明,可以专门为低收人人口和农村人口建立全新的盈利性业务模式。目前,几位私营企业家正在菲律宾创建这样的全新业务模式,以向城市低收人人口和农村人口销售寿险保单。这些企业家成功说服了电信和寿险企业与其联手,将手机销售和寿险保单销售捆绑起来。他们的目标客户主要是有一定收入但缺少保障的普通工人和低收人工儿民工这两个客户群,还包括部分农村贫民,因为这些农村贫民通常是普通工人和低收人工人/民工指定的保单受益人。寿险企业专门设计了一种用于手机捆绑销售的保单,这类保单具有手续简便和保费低廉等特点。对于寿险企业而言,捆绑销售的好处在于寿险企业可以利用电信企业的分销网络,轻松地接触到目标客户群。而电信企业也有利可图,捆绑销售可以让他们拿到详细的客户信息,进一步提升客户忠诚度。

  总的来说,有效开拓农村市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而言还会新增加合规监控成本。从确保寿险行业健康发展和保险公司效率的角度来看,这些额外的成本是不应该强加给保险公司的。而且,仅靠保险公司单一商业化模式运作来发展农村寿险市场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很难持久。农村寿险业务的发展迫切需要政府的推动和更多的创新模式。政府可以通过利用现有的各级农村机构和人员帮助销售寿险产品以降低寿险在农村地区销售的渠道成本,减免农村保险业务的税收负担,由政府帮助农民分担部分保费等各种方式推动农村寿险业务的发展。各商业保险公司也应积极创新,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的保险产品、确定适当的目标客户群和价值定位,尝试建立一个有效、盈利的农村业务模式,从而转变寿险企业的思想观念,从过去单纯履行在农村地区的寿险义务转变为将农村视作一个有利可图的市场。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考虑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技能帮助政府更有效地管理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如参与管理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等。

  (三)加强监管者的力量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当局对于寿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保险监管当局通过认真有效的监管,将有能力确保各个保险服务提供商拥有雄厚的实力,并将保险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和成本降低到最小程度,因为保险企业破产不仅会使大众丧失对该行业的信心,而且由于个人的退休资金储备减损,社会和政府的负担也会加重。同样,加强监管力度还有利于打击不合理、不合法的保险销售活动,而正是这类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有效的监管对于经营良好的保险公司来说大有裨益,因为它能帮助维护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并有利于创造一个适合优秀保险公司充分发展的良好环境。

  作为中国政府的重要机构,保监会的首要工作是监督寿险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和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将财力最薄弱、风险最高的保险企业“隔离”起来。其次,保监会还需要加强对产品设计的监管,杜绝过高的收益承诺、不合理的定价和无法兑现的预期回报承诺,并消除让客户费解或对客户不利的保险合同。第三,保监会应提高分销质量,鼓励渠道多元化。事实证明,独立代理人和保险中介机构往往能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提升行业的服务水准。第四,保监会还应该有效监管某些特定渠道授权销售的产品类型。另外,保监会还应大力倡导行业最佳典范,推动国内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公司的竞争,而外国保险公司往往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保险营销和核保等方面具备扎实的技能。此外,随着保监会监管水平的提高,保监会可以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技能水平采用基于风险和能力的更灵活的监管方式。

  随着保监会力量的壮大,中国还需要建立一个协调各类金融业监管机构(如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的机制,并实施必要的跨行业监管措施。中国的金融服务企业(如中信和平安)正逐步扩大其业务领域,这对各行业监管者的监管水平提升也是一次考验。同样,金融产品也在逐步走向整合,银保产品就是一个典范,这类产品需要两个监管机构的共同管理。

  要管理好不断整合的金融市场和规模庞大的金融企业,就需要各金融行业的监管者更好地协调。随着这些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展,加上各金融行业所面临的风险比较相似,几乎可以用相同的方法进行分析、监控和会计核算,因此中国政府应鼓励证券、银行和保险行业的监管者相互协调,在必要时实施跨行业监管措施。可喜的是,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通过“联席会议”的机制来实现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之间的协调。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类似的合作还将越来越紧密。在德国,随着各个金融业监管当局的合作加深,最终出现了一个类似于控股集团的“超级监管当局”,这个监管当局包含了各种不同的金融监管单位。

  最后,保险监管者和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也是促进寿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想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的补充和加强作用,光靠保监会的推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如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间的协调和共同推动。例如,目前《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公司不能介入社会保险,因此就连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也缺少法律依据。另外,政府为低保人群提供资助购买商业保险又违反了国家对救助资金无需课税、不能盈利的要求。因此,只有在政府及国家各有关部门就商业保险的作用达成一致认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新的模式,促进商业寿险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四)创造商业机遇、放宽投资限制

  中国政府应当为国内寿险业创造更多的商业和投资机会。例如,中国可以从社会养老保险金开始入手,放宽相关监管规定,允许大众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购买年金产品,从而为寿险行业创造更大的市场机会。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就采取了这样的做法。马来西亚的全国社保组织“员工保障基金”于2000年推出年金计划。这是为马来西亚私有企业的员工所建立的法定养老金计划。参与该计划的员工可以从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产品,这些保险公司必须达到保险业监管者所制定的严格标准,而这些标准主要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历史业绩来制定。该基金的管理者称:“鉴于年金是一种保险产品,我们认为应该由保险业的专家来管理”。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也推出了相似的投资计划,并且为参与该计划的成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如定期存款、两全险和投连产品等。跟马来西亚一样,这些保险产品是由指定的保险公司来提供的。

  另一个是前面提到的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例子。1996年,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了“终身健康保障”补助计划,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为选择商业保险的公民提供财政补贴,鼓励公民从社会保障体系转移到商业保险体系。政府规定商业保险公司必须采用“群体定价”制,即不论投保人健康状况和理赔历史如何都必须提供相同的费率,通过这种方式保证商业保险向所有人群开放。在政府的推动下,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从1996年之前的持续负增长变为年均增长率高达12%。

  在政府的许可下,保险企业应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开展投资活动,从而实现更丰厚的回报。如此一来,保险企业就能为投保人提供更高的收益以及更好的退休资金积累,从而更好地填补政府社保体制的资金缺口。

  为了刺激保险企业在国内进行投资,中国政府必须放宽对保险企业投资领域、投资产品等方面的限制。首先,中国政府应鼓励寿险企业投资于中国最急需的基础设施项目。这类项目完全符合保险基金做长线投资、追求资金安全稳定的要求。此外,政府还应发行中长期债券,因为对于保险企业而言,中长期政府债券是相当不错的投资产品,还有助于保险企业有效管理长期资产负债匹配,并反过来促进保险企业进一步发展长期业务。

  此外,中国政府应进一步放开相关规定,允许保险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过去,国内保险企业无法到海外进行投资。不过最近政府已允许国内保险企业利用其外汇资金购买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股票。相比之下,台湾地区正在考虑允许境内保险企业将50%的资产用于境外投资,以便使保险企业能够获得更有利的投资机会,从而为投保人提供更高和更稳定的回报以及更加分散化的投资。同时,投资领域的扩大也能鼓励更多的保险企业进驻台湾地区的市场。为进一步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为保险企业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中国可以考虑“分两步走”的方法:首先,允许国内保险企业利用其外汇资金购买在境外上市的其他公司的股票,然后允许这些企业做有针对性的境外投资。但是在放开之前,中国政府应确保国内保险企业的投资技能和风险管理水平达到国际水准。

    (五)提供税收优惠

  基于寿险行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很多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寿险行业进行扶植和推动,通过税收杠杆来影响保险公司、参保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中国政府也应对寿险公司、参保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寿险行业的发展。

  降低保险行业的税负符合情理。目前保险公司支付的营业税为5%,而运输、电信、建筑以及文化和体育等其他服务性行业的营业税率仅为3%。这就使得保险企业处于相对劣势,从长期而言不利于大众购买寿险产品来实现长期资金积累。而其他有的国家除了针对保险企业的营业税整体较低,还利用营业税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如美国对于年金等特定产品免征营业税,而国内保险公司比外资保险公司和地处经济特区的企业所得税费负担还重。在美国,小型保险公司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在印度,国内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则低于国外保险公司的所得税。中国政府应该考虑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此外,中国的个人寿险代理人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额外交纳相当于佣金收入5.5%的营业税(包括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而中国香港地区的寿险代理人则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中国政府还应考虑对从事特定险种或覆盖特定区。城的保险公司提供特殊的税费减免措施。例如,可以为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业务提供专门税费减免,或者对保险公司在农村及落后地区的业务提供税费减免。

  同时,中国还可以为参保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例如: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免税,以及前述的养老金免税试点项目,都是政府对企业实施鼓励政策的范例。有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养老金计划向国内其它地区的推广,将是中国政府的下一步关键举措。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税收减免对于提升寿险的长期资金积累作用十分有效。

  为购买寿险的个人提供税收优惠不仅可以促进寿险业的持续发展,还可以有效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在美国,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以延迟缴税,保险赔偿金一般也是免税的。在德国,所缴纳保费中有近1500-2000欧元是免税的,而长期保单的投资收益也是免税的。同样在英国,政府对寿险保单的长期收益也提供了优惠的税收政策。在法国,对于8年期以上的寿险保单,其利息和红利的税率仅为7.5%,但如果是4年期以下的保单,其税率则高达37%。

  当然,在中国通过对个人实行税收减免以促进寿险行业的发展从整体上看效果并不一定十分明显,毕竟目前只有6%的中国人支付个人收入所得税,而且从全国的整体的情况来看个人收入所得税只占个人总收入的1.4%。不过在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地区支付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占比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如北京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城镇人口比例已接近40%。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数量都将逐步增加,征收执行力度也将更为严格,因此通过个人所得税减免推动寿险业务发展的效果也会越来越明显。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寿险行业的高管层依赖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指导、支持,并通过他们获得进行有关业务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寿险行业发展潜力的实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如果整个政策大环境不利于寿险业务的规模化发展,即便寿险产品的质量很高、寿险公司的素质不错并拥有 “大众富裕客户”市场,整个寿险行业仍然不会有很大的发展,无法为“普通大众市场”提供充分的服务。从根本上讲,政府仍将承担绝大部分民众的社会保障义务。对于中国这样“普通大众市场”正在发生巨变的国家,规模过小的寿险行业将无法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建立的需要。相反,如果寿险行业能够实现 “大规模”和“强劲”的发展,使得“普通大众市场”的民众基本上都能得到商业寿险的有效覆盖,那么政府就只需要集中财力关注那些根本无力支付商业寿险服务的最贫穷和最需要的人群。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尽可能多的中国人都享有必要的保障,还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在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高速持续增长的同时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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