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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悖论!70年后再买一次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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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07: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哲人说,一个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因为第二次碰到的水已不是第一次时候的水了;但在中国的房市,一个人却要两次买自己的房子,而且第二次买的房子还是第一次时候的房子。理论中不可能,现实中却可能:这就是充满悖论的中国房市!

  现代城市里有房的人不是少数了,但凭什么说房子是自己的呢?这需要证明!对了,这个证明就是房产证,就是说证明房子是自己的。但如果将来的某一天被告知,就是你住的房子,还要再买一次,你会怎么想?

  你也许会说,这是天方夜谈。不是的,这是发生在现在的真实的事情!因为个人的证明是房产证,不是地产证!就是说,房子是自己的,地是国家的。

  本来地是国家的也无所谓,因为在2008年,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无偿自动续期等。

  就是说,只要无偿自动续期,那房子下面的地还是可以让房子“无偿”地存在下去的。可是,谁不希望是这么回事呢?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有关人士称,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包括49条新增法规。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按照“有关规定”……不规定都有人想收费,何况还有“有关规定”!如果真是这样,那还真如有网友说的,买房子只是买了几块砖。

  从法律上说,我们居住的房子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卖给开发商的,开发商建好房子后,再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卖给业主。根据1990年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地方政府对居住用地出让大都按照70年的最高期限审批,有些由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上改建起来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就更短。简而言之,70年后,房子是你的,但“长”出房子的土地你不能再用了。

  也许有人会想,70年,也许还是一个遥远的事情,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这个最长的期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发权之日算的,囤地、建楼、卖楼,甚至烂尾楼重建的时间,都在这个最长的期限里。所以,“有关规定”怎不令人心烦!

  70年后,再买一次自己的房子,这可能就是“有关规定”带给无数城镇居民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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