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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 规范大小非还得国资委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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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2: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三,因传言中大小非将引人“二次发售”利好触发股市大涨,再一次验证了大小非问题乃是A股市场维稳的关键,只要大小非难题有了破解方案,市场就能走出低迷。遗憾的是,纵然传言属实,“二次发售”也是治标难治本,因为解决大小非的重点在国有股,源头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国资委手中。

  所谓大小非“二次发售”制度,就是让券商作为中介,“大小非”解禁通过类似IPO的方式由券商承销,而后视市场状况逐渐投放,以减缓对市场的冲击。且不说券商承销的资金如何解决,是自己吃下来,还是让他们带着大小非们满世界去路演、去寻找长线买家,承销价格又如何确定,就算这些问题都有办法解决,大小非们明明自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凭什么一定要通过第三者,让他们去赚取什么中介费,价格还要打上折扣?股改契约中只有解禁时间和减持比例,最多有的大小非们承诺过最低减持价,可没有说过要增加交易环节,让他人在减持收益中分上一杯羹。刨根究底起来,大小非二次发售恐难逃违约之嫌,怕只是证券主管部门的一厢情愿。

  至于可交换债券,感觉上比二次发售好些。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股东(通常是大非)将其持有的股票质押给证券托管机构,然后以此为标的发行债券。这一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缓解大股东的融资困境,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这样就可减少二级市场的流通筹码;而若股市高涨,债券就可转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有报道说券商对可交换债券表现出很高的热情。但是,这里的可交换债券并不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其发行主体是大小非(通常都是非上市公司),而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可转债只能由上市公司发行,既然如此,非上市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就得制订新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当前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由证监会审核,大小非们发行可交换债券,又由哪个部门说了算呢?就算可交换债券是缓解大小非解禁的有效途径,从可操作层面看恐怕也不是短期所能实施的。

  大小非问题困扰市场已久,股市一路走低,根子就在大小非,对这一点,宏观调控部门可说心知肚明。但迄今为止,真正为此想方设法的就证监会一家,诸如大宗交易、二次发售,可交换债券之类,都出自证监会层面。殊不知作为股改未决遗产,大小非的所有权主要集中在国资委,对遗产如何处置,必得由遗产所有人说了算,其他人只能是敲敲边鼓,提提建议,说话作不得数的。

  在笔者看来,真要破解大小非难题,国资委只要做两件事:一是公开宣布(未来若干年内)各个重点行业以及行业龙头公司的控股比例,控股比例一定,那些龙头公司未来将减持多少股份,需要多少资金,市场也就心中有数了。央企有了规划,地方国企必然跟上,如此大非减持就能从不确定转向基本确定,大非一定,小非也就不足为虑,股市稳定就有希望了。二是对央企实行市值管理和考核制度,既然宝钢股份等央企已经进入全流通,对央企高管的业绩考核就得加上市值考核这一条,至少那些率先实行全流通的公司,市值考核在整个绩效考核中应有相当比重,有了市值考核,股价极度低迷时就不会抛股,进而增持股票,以维护股价增强信心。须知全流通既是权利,也是责任。日前有消息称,新闻集团因股价持续下跌,集团主席默多克削减年薪谢罪。可我们这里,央企高管年年涨薪,根本不管其股票价格已腰斩再腰斩,国资委负责人还多次强调,高管们的高薪是在“合理范围之内”。

  今年年初公布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明确,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部门是央行,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也包括国资委。面对股市严重失血,但愿不要只看到证监会一家在唱独角戏跳独脚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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