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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 团险理赔七大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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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07: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有些投保人平时并不十分了解自身的保障和理赔的手续,忽视了一些细节,反而令理赔程序更费周折。为了顺利索赔,投保人必须留意相应保障项目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对于以下情况也需要注意: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无法得到正常赔付,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的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有,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作更新。

  6.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的成功率。

  7.无病症的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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