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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上海保监局获悉,该监管局接业内举报对2家保险代理公司和1家经纪公司个人营销寿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部分寿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职展业的情况。
上述3家机构名称为上海四海联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健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寿安保险经纪上海分公司,据了解,上海保监局已对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并督促尽快实施整改。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个人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换句话说,也就是在我国商业寿险公司当中,对个人代理人的管理采用一种紧密的模式,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个人代理人不得兼职,即不得代理多家保险机构进行销售活动。
除去部分代理人是希望通过并不被相关规定允许的兼职行为来增加自己的个人收入外,一些保险中介也对这一现象的产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从保监会刚刚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06年6月底,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有从业人员59466人,平均持证率68.34%,其中,代理机构平均持证率73.44%、经纪机构44.15%、公估机构39.46%。这些机构的持证率远远低于保监会的要求,因此,也不得不通过持证的代理人来扩大自己的业务。
上海保监局表示,尽管一向支持并鼓励行业创新,但“绝不容许借创新之名损害投保人利益、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上海保监局将于近日对被查公司的违规经营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并已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职的保险营销员名单通报各相关保险公司予以处理。同时,上海保监局已下发文件要求上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个人营销寿险业务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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