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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来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孩子们只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而并不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纳入居民医保后,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也有了分担,中小幼学生的医保待遇有了很大提高。
随着今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的实施,上海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保险保障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对于家长而言,务必熟悉和把握好新政策。
“中小学生婴幼儿”范围有规定
上海“居民医保”对“中小学生、婴幼儿”的所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①上海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②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对于比较特殊的人群,例如:上海市户籍20周岁以上的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或是上海市户籍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以及上海市城镇户籍,在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中属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未纳入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学生,同样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上海的居民医保是一份非强制性保险,每人每年的保费是60元。想要投保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可以由指定的渠道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医保证明。
对于在校中小学生和在托儿所、幼儿园的小朋友,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家长可以比较省心。
对于还未达到托幼年龄的婴幼儿来说,在报入上海市户籍后,家长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不能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的婴幼儿,每年的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20日,保险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想为子女投保的家长不要错过缴费时间了。在年度中,如果想中途参保也可以,不过需要按年度缴费,也就是同样缴费60元,保障期限从投保次月1日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
医疗保障范围明显拓宽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障并入上海“居民医保”后,最大的变化在于医疗保障的范围明显拓宽。
原本的“上海少儿学生医保”,虽然少儿学生住院医疗可以得到保障,但门诊疾病中,只有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大病”才可以保险,而现在,少儿就医不仅有住院保障,还包括门急诊各类普通疾病,而且不论住院还是门急诊都不设起付线。
投保后如何就医
参加上海市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可以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和《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应当到划区定点的医院持《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就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要到区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
如果在上海以外地区就医,可以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还需要到户籍所在区县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转移手续办理后,参保的少儿学生人员外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回本市审核报销。
附表:上海少儿学生加入医保后,在各级医院治疗费用承担比例表
| 医院级别
| 个人缴纳比例
| 医保出资比例
| 门急诊
| 一级 | 40% | 60% |
| 二、三级 | 50% | 50% | 住院
| 一、二、三级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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