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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并指出,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稳步审慎地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个别险种展开试点,推动寿险费率改革和产品创新。
所谓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让价格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利用费率杠杆调控保险供需关系,调整保险产品结构比例,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鼓励对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到目前为止,我国财险公司的费率厘定已经基本放开,但人寿保险自1997年至今一直实行的是价格管制制度。
业内专家表示,这样的价格管制在当时国内保险公司精算技术比较薄弱、内控能力不强的年代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保险公司在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解决了保险行业在低利率环境下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但随着近年来市场的变化,原有的管制体制已经很难适应市场主体的新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产品创新和保险服务的提高。此外,随着央行近年来的持续加息,2.5%的预定利率尽管在防止保险公司出现新的利差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另外一方面也削弱了寿险产品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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