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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王苏的资产超过100万元,那时朋友遍天下。但是,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改变了这一切。如今,王苏高位截瘫,朋友们“失踪”了,酿成这场车祸的朋友也曾一度杳无音信,唯一对他巴心巴肠的,是公司的一位老员工……
朋友驾车 他被摔成高位截瘫
昨天,寒风刺骨。重庆市西郊医院老年科2号病床,躺着一位45岁的高位截瘫病人。
王苏马上就要在这里过第三个年了。“其实我应该在西南医院接受康复治疗,但是我确实拿不出钱来。”躺着的王苏费力地挪了一下头,讲述了4年前那场让他不堪回首的车祸。
王苏原是重庆铝厂的职工,上世纪90年代下海到海南,与程玲(化名)结为朋友。后来,自己回重庆发展,程玲也曾在重庆开办了一所英语培训学校,王苏经常去场子听课,还时常和程玲及她的老公聚会。
2004年1月26日,程玲要回海南,因一个人驾车容易疲劳,就邀请会驾车的王苏同行。当她驾驶一辆本田车行至四川叙永县境内的川云东路13公里处时,险情发生了。王苏当时仅意识到,本田轿车在只有两个车道的弯道超车时,与一辆大客车相撞,之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自己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后来,王苏才知道自己昏迷了7天7夜,还辗转两家医院。尽管医院用了最先进的医学技术,还是没能还给他一个健康的身体。王苏属于完全性截瘫,伤残等级为最高级别:一级!
王苏说,他现在大小便没有便意,大便要人抠,小便要人挤压,一星期洗两次膀胱,每天要人按摩。他还经常思维短路,丢三落四,记不起事。
朋友消失 他起诉索赔200万元
王苏说,当他苏醒后,首先询问的是朋友程玲是否受伤。但当他打电话给程时,程的手机关机。
叙永县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程玲驾驶的本田车违章超车,负主要责任;客车驾驶员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乘车人王苏不负责任。事发两个多月后,涉及事故的三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本田车承担总损失60%的责任;客车承担40%的责任。
协议虽然达成了,但责任人并未兑现,病床上的王苏急等巨额的医疗费。王苏说,他为了治疗,把自己在陈家坪的房屋和车都卖了,公司的设备也承包出去了,但还是不够。为了节约费用,他先后住过5家医院,最后才转入西郊医院,并且只能在老年科接受康复治疗。
2005年初,王苏把程玲和客车车主、四川省泸州市川泸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川泸运业)起诉到法院,索赔219万元,包括医疗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项。
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川泸运业称,大客车是正常行驶,事故是程玲操作不当引起,本田车超车时碰上护栏,反弹回来再撞上大客车,所以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交警调解后,他们支付了7万元医疗费,诉讼中法院又冻结了15万元存款,对于200多万的巨额诉讼请求,他们认为属于不正常索赔。
而他的朋友程玲并未出庭应诉。
泸州市中院判决时认为,程玲违章超车酿成交通事故,应当对王苏的伤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川泸运业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承担次要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按三、七开,要求程担责70%,赔偿近50万元;川泸运业担责30%,赔偿21万余元。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朋友上诉 不愿执行法院判决
王苏和川泸运业都提出了上诉。此时,王苏变更索赔数额,提高到510万元。他解释,增加的数额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因为医疗、护理等费用增加了,一部分是二审时新提出的赔偿项目,比如耳朵整容、精神赔偿、车祸时手机等失物损失、经营的公司损失等。
二审期间,程玲仍没有出庭。
四川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泸州中院划分的责任比例并无不当。至于王苏新增加的失物赔偿,因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主张;对于公司、农场的经营损失,属于法律空白,法院无法支持。
该法院根据相关标准,重新计算了赔偿金额。2007年1月,四川省高院判决程玲赔偿90万元,川泸运业赔偿38万余元,扣除已赔偿的36万元,还应赔2万余元。程玲和川泸运业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昨天下午4时36分,记者联系上程玲。她告诉记者,她对判决不服,因为法院一直没有通知到她。之后便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打时,发现她的手机关机。
好心员工 垫钱跑腿形成反差
王苏说,没出事前,他的朋友遍天下,三天两头就和朋友喝酒、聚会;出事后,朋友逐渐冷落了他。4年过去了,如今他很久都接不到一个朋友的问候电话,更没有朋友来看望他。唯一对他巴心巴肠的,是他公司的一个老员工王阿姨,她的女儿曾经是他的女友,出事后他主动提出让她另攀高枝。
王阿姨说,她在王苏的公司工作多年,对王苏很了解。出事前,王苏有个生产厨房设备的公司、有360亩森林,公司设备、原材料价值七八十万元。出事后,公司的业务员、业务经理都离开了公司,而王苏身边又没其他人帮忙,如果她也离开了,似乎有些不仁义。为此,从开始打官司到现在申请执行,她都一直在给他跑腿。
两次官司分别在泸州和成都打,执行也在泸州。说起维权,王阿姨感叹“简直太无助、太无奈了”。他们先后请过8个律师,本来请律师就是请他来搜集证据,但有的律师却让他们自己去取证,气得她投诉了那个律师,但主管部门却喊她打官司。
每次去泸州和成都,王阿姨住的是30元一晚的旅馆,尽量给王苏节约。前几天他们还在清账,发现已发生70来万元的医疗费、律师费等费用,王阿姨说自己已垫了1.6万元。现在,女儿即将临盆,她又要抽身照顾女儿,而且还担心自己的热心会引起女婿误会,所以现在她也困惑起来。
朋友露面 希望双方私了此事
王苏告诉记者,直到2007年5月程玲才现身。他听说,是因为她的别墅被法院查封了,她才来的。她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王苏,表示了两个意思:不知道他受伤,把他的电话号码搞掉了;赔偿数额让他开个价,双方私了。此言让王苏很冒火。同年4月28日,王阿姨到泸州中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王阿姨统计,事发至今,王苏总共得到51万余元赔偿。从申请执行之日起,她到泸州法院领过3次执行费,但究竟是哪个被告支付的,她不太清楚。执行期间,她给法官打过几十个电话,因为太频繁了,有的法官竟让她“省点电话费”。她说,之所以打电话,是考虑到费用问题,因为走一趟泸州花的钱够王苏用好几天。
王苏不停地说,自己应在更好的医院接受康复治疗,但执行不到位,就没有这个条件。现在,他对自己的未来感到茫然。
记者手记 被冲破的法律底线
从一个百万富翁一次偶然的车祸经历,我看到了人情的冷暖。车祸发生后,王苏的朋友纷纷离他远去,让人感到世态炎凉。而作为肇事者、作为王苏的朋友,程玲不但没有勇敢地站出来,承担判决认定的法律责任,连起码的人之常情都没有做到。
如果她有执行能力,为了心疼钱而拒绝买单,那她在突破道德底线的同时,也把法律底线捅穿了——按照法律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还可以判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现在,各级法院都在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老赖,重庆也出台了一些破解执行难的政策,也取得一定效果。采访时,王苏也在感叹,他在电视、报纸上看法官给申请执行人送钱到医院,可怎么这种好事怎么没有落到他头上。
王苏需要法律的保护,我们也希望他会遇到新闻中送钱给他的那种好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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