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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不能保值,保障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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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3 07: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人把保险理解为一种保障,而非一种投资,这是很多代理人对客户最为直接的宣导。然而在寿险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这种说法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很多客户也似乎被同化到非一般的地步,这实在有些出乎意料。到底要保险的“保障”,还是要保费和保额的保值?保险如果不能最大限度的保值,保障还有什么用处?

  一、保障到底是什么?

  所谓保障,如果把它数字化,那么就是投保十万的寿险分二十年缴费如果年缴是4000元的话,那么客户万一在第二年缴费前发生身故,其受益人将获得10万的理赔,这10万理赔中,有4000元是个人的,9.6万是保险公司支付的,在这里,这个9.6万就是我们所说的所谓保障。

  但是很多精明的客户能够一下子明白,保险的保障利益最大化时期就是在首期缴费后出险得到理赔,然后保障利益依年度递减。如果是20年缴费期满,投保人已经存入8万后,再因身故获得10万理赔,保险公司理赔额的结构就变成8+2万,其中8万是个人累积缴费,2万才是保险公司的理赔,这时保险公司支出的保障利益最小化。如果20年缴费期满被保险人还健康,那么8万保费几十年里在利息上的损失,实际上与投保人的投入是倒挂的。

  的确,8万元零存整取的保费,如果按五年期3.85%的零存整取利率计算,20年中连本带利在银行应该是近12万。实际上按照20年零存整取,利率应该比3.85%更高,本利和还应该更高。然而在保险理赔上只能获得10万,这就是倒挂。如果20年后保费或保额还不能返还,一定要等到约定的60岁甚至更晚才能定期给付,仅仅只是10万给付,甚至是保费返还,这种倒挂的反差就会更大。

  既然如此,是不是我们就不要买保险了呢?

  回答是否定的!

  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保险的保障功能到底包括那些方面。

  第一、身故保障:意外身故、疾病身故、自然身故;

  第二、健康保障: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局限在附加保险上)

  第三、养老保障:养老金给付

  从上面可以看到,我们常态下理解的保障仅仅只是身故保障,这是狭义的保障,而广义的保险保障应该是包括养老等经济上的一种保障,也就是说很多保险在功能上是合二为一的,例如两全险,既有身故保障又有养老保障。毕竟在缴费期内身故或者重疾的客户是极少数的,更多的保险合同都是期满给付,而非事故给付,更多的人都要在期满享受现金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两全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强制储蓄。

  两全保险深受人们的喜爱,这在整个亚洲,尤其是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国家,保险的投保侧重都集中在两全险上(生死都要给付现金利益的保险)可以看到,这就是保险强制储蓄的理念在起作用。

  然而寿险在包含了身故保障之后,如果到期的现金利益或者晚期罹患重疾获得现金给付,却因为货币的贬值导致保额减持,这种后果将会是怎样呢?如果投保缴费20年,30年后领回的仅仅是保费,或者返还的是基础保额,在货币必然贬值、经济必然增长的社会,这个保障到底在未来能起多少作用?保险公司是否还需要保护投保人的保费保值责任?如果保费不能保值,这种强制储蓄的所谓保障到底又有什么意义呢?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20岁的人投保重疾10万,年缴3000余元,20年累积缴费6余万,保障利益为60岁前得罹患重疾或者身故给付10万,60—80岁期间罹患重疾或者身故给付12万,但是,80岁期满未罹患重疾或身故则只返还10万。我们不仅要问60年后的10万元能干什么呢?要知道即便是年缴只要三千元,60年中6万元无论是零存整取还是定存按照3.85%计算,到80岁未税的本利和都至少在28万以上,但我们的客户期满却只能得到10万!投保后马上罹患疾病还说得过去,但是60岁时罹患重疾,这10万还值10万吗?

  这还不仅如此,如果,如果60年后也就是80岁时,我们的客户得到的返还不是保额,而是6.6万的保费呢?这种类型的保险在我国还不少见!

  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投保前就要考虑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保险绝不是“身故保障”那么简单!

  二、保费到底要不要保值?

  说到保费的保值问题,就一定要理解强制储蓄的意义,建立强制储蓄的理念。

  在所有人寿保险中,养老保险最具有保险的强制储蓄功能。而健康保险的重疾保障中,对于晚期65岁以后罹患重疾的被保险人同样也同样具有强制储蓄功能(前期是保险公司的保障给付,后期是自己累积本金的保障给付)。

  强制储蓄的意义就在于对本金的控制,一直处于一种保险人(保险公司)托管的状态下。

  正因为如此,强制储蓄的目的不在于保费收益的大小,而在于对本金本身的控制,所以我们也不可将养老问题仅仅寄希望于投资股票、基金、房地产,因为那些投资手段对本金的控制能力都有最大化的风险存在。

  面对今天的股市、基金风潮、面对目前央行一年数次调高利率,很多人的思维比较有意思,面对投资的时候,首要考虑的不是本金的安全性,而是投资回报率,这多少有点赌徒心理。持这种态度的人完全忽略了回报率是建立在本金的基础之上这样一个条件,事实上如果连本金都没有了,再高的回报率都和我们无关,那么保险的强制储蓄就表现出一种超乎寻常的稳定性来!

  保险的意义就在于,风险时是一种保障(缴费期间),平安时是一种积累(缴费期满后)。

  所以当我们面临无论是股市高涨,基金风暴,还是利率上调的面前,将一部分个人资产(金)转移到保险的强制储蓄上,重要的不是这笔本金能给我们带来多少收益,重要的是未来二、三十年后,我们是否还具有这笔本金可以被自己支配。

  基于这样一个理念,即便保险身故保障利益在缴费期满呈现最小化的状态,但那时强制储蓄的生活保障功能就变得非常强大了,所以返还型的两全保险依然是要考虑的。那些依靠消费型保障的人,自认为具有最大的人身保障,而把所有可支配余钱拿去投资基金股票,极可能因为不能控制本金而陷入危机,而且是经济上的危机。

  问题在于,我们可以不去纠缠保费的现金收益率,但我们也决不能坐视保额和保费贬值的局面。而狭义的身故保障理念,恰恰让我们忽略了保费的贬值问题。因为强制储蓄必须建立在保额和保费处于保值的状态下才能解决遇到不可预测的风险对现金的需要,所以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保费和被保险人的保额进行保值,是一个最为基本的责任。

  但现实中,很多人要么不考虑保险,要么对保障的理解非常简单。对于有保险需求的客户,有些人几乎完全不考虑保额和保费的保值问题,这无不是一些代理人的忽悠的结果,实在是另一种悲哀。他们似乎只看到前期发生事故的保障利益,而对其后平安时期的保额和保费价值毫无感觉,根本没有考虑到如果货币贬值,被保险人的保额和投保人的保费将呈现隐形负债问题。

  保险无疑是一个终身大计。可是如果我们30岁投保的50万,是以2007年的货币价值来考量,那么50万的投保标,如果按照3%的贬值速度发展到30年后的60岁,就根本达不到当初50万的原值了。虽然20年缴费期间轮到货币贬值的当年,我们所缴纳的保费同样也同样贬值,即便如此也依然无法避免保额总体贬值的风险,这还不包括有些保险公司的两全险到期只返还保费而不是保额的险种。

  但是保险公司利用保费投资所获得了利润却是实时的,如果保险公司不把这部分可分配盈余拿出来和投保人共享,这无疑就是大多数传统保险产品本身所具有的风险!

  三、分红险到底是怎样一种险种?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两全险种花样繁多,承诺重疾时赔付保额的200%,意外时赔付保额的300%,而非重疾和意外身故(普通疾病也能导致身故),则只赔付保额的100%,到了期满则只给付基础保额了。看似保障利益很多,但这实际上就是把一个两全险附加了一倍的重疾险,两倍的意外险,也就几百元的事情。但是如果到期满时被保险人依然平安健在,我们的定期两全险基础保额就会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因为货币贬值而大幅度减持。(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10万的两全险附加20万的重疾险和附加30万的意外险,而这20万的重疾和30万的意外附加险,成本相当低廉,可是一个打包的产品总价却因此而提高)。

  这种保险的保障利益虽然看起来很丰富,但这依然不是分红险。

  实现保费的保值,目前只能靠分红来进行,分红险最为主要的功能就是抵御货币贬值,就是投联险也不能承担这个责任。因为分红险不会侵害投保人的保费(最多某一年的红利为零),而投联险则会让投保人的保费成为负数。这就是为什么股市低迷造成大量的投联险退保风潮(2002年),如今股市高涨又吸纳了大量的投联险投保就可以看出投联险的续保能力是极不稳定的原因。

  分红险能保值,得益于分红的来源是三差收益:

  1、死差益:寿险公司实际发生的赔付金额比定价假设时少,从而产生利益;

  2、费差益:寿险实际费用(含办公费用、场地租赁、广告费)支出比预计的要少,从而在费用方面产生利益;

  3、利差益:如果寿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比定价利率高,两者之间的差距就使该保单产生收益;

  还是第一节末尾的举例,那个20岁投保10万重疾的保护,如果是分红产品而80岁健在的话,保额和红利总计可以返还25万左右。而分红型保险相比传统型保险的保费,15%的差额是最大了,有时候还未必比传统型保险贵,这就是分红险的魅力。

  三差中的“利差益”是红利的主要来源。一个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能够尽可能通过红利分配将保费做到最大化的保值,就在于对三差收益的控制能力,这种控制能力实际上代表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这从很多保险公司分红险只占所有产品的30-40%就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具有全线主险分红的能力。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是一个绝对的负债公司,收回七八万的保费,期满和出险时则要给付10万保费,所以很多保险公司今天的保费收入要用来经营并获利,以填补20世纪末期中国各保险公司在高利率低费率时期带来的负利差,自然今天有些保险公司能用于做红利分配的可分配盈余也就很少,只能通过部分分红产品来实现。目前所知的只有一家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其100%的主险险种是全线分红的。这家公司极少做广告,所以相当多的人对此很陌生。但这同时也说明一个问题,所有主险都分红,保险公司要有相当的经营实力,而得益的是投保人,这无疑是保险公司对客户利益上的一种至上考虑,毕竟广告费的大规模投入,包括分支机构过度的建设,必然让“费差益”减少,甚至呈现负差益。

  分红型产品是一个保险公司必须看重的生命线,对于保险公司和保户两方面来说内涵价值都很高,所以同样也是保户必须要看重的活命钱。

  分红保险是一个典型的双赢经营。据9月17日中国经营报的报道,三大国资保险公司在投联险热卖的情况下,依然坚持把分红险作为自己产品的一个发展策略,这说明分红险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主谋产品。而某保险公司的副总裁更说到:“……银行利率调整已不会对保险产品构成影响,因为分红型保单的费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已经不挂钩了。从去年情况看,分红型保单的红利发放加上保单固定利率,客户获得的保单年收益要高于当年5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分红险是随利率的变动而正相变动的,而中国保监会法规的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的红利分配,保险公司不得高于30%,投保人不得少于70%,利率越高,红利分配越多,保费或保额的保值就越能够体现,这恰恰是分红险保值甚至于增值的道理所在。

  假设,每千元保费的可分配盈余是50元,那么保险公司最多享有15元,投保人最少享有35元,就这么简单。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费差益和利差益使得可分配盈余每千元减少到10元,那么三七分成无非就是一个三元一个七元的分配。

  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要清楚,保险分红也只能是最大限度的弥补货币贬值,而非全部的弥补。如果当年保险公司亏损,没有盈余可分,投保人最多红利为零,而不会让保费成为负数,这也是与投联险不相同的地方。由于红利要视当年经营状况确定,这也是保监会规定分红保险不能向客户承诺红利分配的原因所在。

  当然对于有些公司尤其是合资寿险公司而言,对待红利的预期演算都是相当保守的,因此要满足中期红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实现。毕竟谁也不愿意把红利预期演算给客户看,却在当期不实现分配,对于需要百年经营的保险公司而言,那才叫因小失大了。

  四、红利到底属于谁?

  寿险中的红利产品,其红利分配的所属也是一个让很多人模糊不清的问题。在保费分红的保险产品中,条款中一定会有这么一条:红利属于投保人所有。并且可以由投保人每年提取现金,或者冲抵下期保费,或者留存保险公司累计生息,实现利滚利的最终结果就是红利超过基础保额。

  不要小看头三年的红利分配很少,就认为红利没有用。因为红利是以保费、现金价值为基础的。由于保费是分期缴纳保费,开始的红利必然不如人们希望的那样有几千几万。而且对于很多费用,保险公司是要在头三年里扣除的,头三年分红水平低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对于红利的归属,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自己给自己投保,那么最终是两利双收。如果父母为子女投保,夫妻互投,那么保额利益属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红利则属于投保人。

  只有一种情况红利是属于被保险人的,那就是保额分红。这种分红险体现着保额上,只有出险的时候才会体现出红利来,如果期满时还不出险,被保险人能拿回的多半只有累积所缴保费。

  需要清楚的是,红利即便是留存保险公司累积生息,但投保人依然可以随时提现,这一点很重要。如果缴费期满而合同期还没有满的情况下,如果投保人急需一笔资金满足其它需要,是不用撤保提取现金价值而丧失保障的。红利的可随时提现,能满足至少一部分的现金需要。这也是很多投保人不知道的地方。如果是传统险,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撤保以提取现金价值。

  对于各保险公司的分红计算,投保人也要认真对各公司进行必要的甄别。大多数保险公司是随保险合同周年日作为年度单位计算分红,但个别公司例外,某外资独资保险公司的起算是随该公司的法定会计年度计算的。他们的条款上这样写到: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其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算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年度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自其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算起”,这就意味着如果法定会计年度如果是12月1日,我们假设在2006年12月2日后投保该公司的分红险,需要到2008年的12月才能起计红利,而首个合同周年日的红利由于不满一个法定会计年度在2007年则为零!所以该公司的红利报告上要求投保人注重红利的长期利益。问题是那些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就开始计算红利的保险公司,难道不注重红利的长期利益吗?再怎么样也会多给一年的红利,这可不是多给一年的首年红利,而是期末红利的利滚利要多算一个年度,差别可是十万八千里啊。无论这种理解是否正确,但是该公司的首个合同周年日的红利分配为零,这是不争的事实。

  保险产品的分红本来是一个很人性化的举动,但是人性的背后还有很多值得推敲的东西。抛开那些东西,至少保费或者保额是保值的,这一点总要比在晚期只给付基础保额甚至只返还保费的险种要人性的多。

  保险在人身风险的时候是一种保障,平安的时候是一种储蓄,这必须是要以保值为前提的,投保人的保费和被保险人的保额如果不能被保值,保障的最终就有可能隔靴挠痒,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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