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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上海大学研究生意外综合保险及住院医疗费报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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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06: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构建我校研究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研究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造成的经济负担,根据自愿投保的原则,在研究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参加保险及住院医疗费报销等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保险对象

  上海大学所有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和MBA除外)。

  二、参加保险项目:

  我们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我校研究生服务,该公司属中国保监会下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之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种类是: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分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两项保险责任)、疾病身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补贴等五个险种,统称“大学生团体意外综合保险”。

  三、保障范围及保险金额: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费
意外身故保障
4万元/人
70元/学年/人
意外伤残保障
4万元/人
疾病病故保障
4万元/人
意外伤害门诊
4000元/人
住院医疗保障
10万元/人/年(最高)
住院费用补贴保障
30元/人/天*180天
  四、参加保险的研究生可享受的利益:

  1、保险费每人每年70元,学校为每位学生每年补贴20元,研究生个人每年实际支付50元。按照研究生学制不同,两年半学制的研究生须交保险费125元;三年学制的研究生须交保险费150元,入学时一次性交清。不参加保险的研究生学校将不予补贴。

  2、参加保险的研究生,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剩余部分由学校报销(不符合公费医疗报销的项目除外)。不参加保险的研究生,住院医疗费用学校公费报销35%,其余部分个人自理。

  3、保险公司承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为参保学生提供1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预付款,在保险公司确认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下用于研究生在住院医疗时的应急之需。

  4、为便于研究生了解自身保障和保险服务流程,保险公司为每位投保者免费提供《学生意外综合保险手册》。

  五、保险的办理及报销的程序:

  1、新生入学时由各学院研究生专(兼)职委员负责收齐研究生“申请保险权利确认书”,(或在研究生部网上填写保险权利确认书),交至研究生工作党委存入“研究生保险信息数据库”,学校从研究生的银行卡中扣除相应的保险费。

  2、参加保险的研究生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时,应先办理保险理赔,然后再到校医院办理报销。

  3、保险公司每月定时派专人到各校区医院集中办理保险理赔,并提供咨询服务。校医院报销时间及要求按校医院的规定。

  六、其他说明:

  1、已婚女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或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学校公费报销50%,其余部分自理。

  2、入学前已有的慢性疾病,在校期间因原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学校给予照顾性报销50%(不符合公费医疗报销的项目除外)。

  3、因故退学的研究生,如没有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可退还该被保险学生的未满期的保险费。

  4、现在校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如以前没有办理过综合医疗保险的可以补办,按在校时间长短可办理一年以上的保险。自愿参加保险的同学应先在研究生部网上填写保险权利确认书(网址为:http://202.120.121.29/baoxian.asp7月7日开通),然后须于8月20日前在学校发给的银行卡中存入所需的保险费,以便银行一次性扣除。

  5、原来已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的不予退换。所有参加保险(包括原来已参加保险和现在参加保险)的同学,学校一律按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

  
上海大学研究生工作党委

  20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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