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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受益人”空白谁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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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6: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保险人的母亲认为,虽然合同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但2000年是她出钱为儿子投保的,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况且,投保那时儿子还没有结婚,这份保险金属于婚前财产,作为被保险人母亲的她,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

  而被保险人妻子则坚持认为,自己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有权与婆婆共同分割这笔保险金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000年春节一过,在大学任教的刘老师便在亲戚的推荐下,未雨绸缪为其刚工作的儿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20万元。

  由于在亲戚名下投保,刘老师进而忽略了保单细节部分,受益人一栏空白,为日后的纠纷埋下祸根。

  儿子不幸意外身故

  两年后,儿子与大学女友喜结良缘,夫妻恩爱有加,对刘老师也百般孝顺,刘老师深感幸福。岂料,天有不测风云,在今年的一次公差途中,儿子所乘坐的大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儿子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陷入悲痛中的刘老师茶饭不思,同样,丈夫的过世让儿媳小秦亦悲痛欲绝。在处理完儿子的丧事后,刘老师在收拾儿子遗物时发现了6年前为儿子投保的那份保单。刘老师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勘查认定,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给付2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然而这时,刘老师和媳妇小秦却在如何分配这20万元保险金上产生了矛盾。

  刘老师认为,虽然合同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但2000年是她出钱为儿子投保的,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况且,投保那时儿子还没有结婚,这份保险金属于婚前财产,作为被保险人母亲的她,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

  而被保险人妻子小秦则坚持认为,自己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有权与婆婆共同分割这笔保险金。

  原本美满和谐的家庭,却因为一起事故和一笔保险金而出现了裂痕。

  如何分配保险金

  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妻子,究竟这20万元应当如何分配呢?

  来自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既然按照遗产处理,那么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各个方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财产范围也仅限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也仅限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需先确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及各自份额才能继承。”

  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获得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本案例中,刘老师的儿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寿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为空白,意味着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保险金只能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按照遗产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顺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很显然,由于刘老师的爱人早已过世,刘老师和媳妇小秦都是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这笔20万元的保险金,双方各得10万元。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贝政明:

  因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所给付的人身保险金分割引发的案件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这类案件的判法全国比较统一,并无多大争议。

  一般情况下,当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由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人身保险金一般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因此,在保单购买过程中,代理人应尽量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文彬: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既然投保死亡保险,其目的自然是希望自己死后给受益人留下一笔财产,指定受益人是当然的事。

  但是,有时也会发生没有受益人的情况,如被保险人自始至终没有在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没有重新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撤消了原先指定的受益人后,没有再指定新的受益人;受益人因谋害被保险人而丧失了受益权;受益人声明放弃受益权等。

  出现上述情况时,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具体继承顺序应按如下安排:第一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实行均等原则。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当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由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人身保险金一般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依法放弃或丧失受益权的,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类似的司法解释。

  本案中,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因被保险人生前投保终身寿险,保险公司应支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保险金20万元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母刘老师、其妻小秦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并应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分配协议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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