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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卢湾区法院判决高某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扣押的赃款约41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高某大专毕业后当过教师,工作之余完成了本科学业。1993年,他考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一家大公司任财务总监。2年后,他又考取名牌大学的博士,之后还成为某大学的博士后。
从2003年起,高某任上海一家大型集团公司的财务部副部长,实际主持财务部工作。在其事业蒸蒸日上之时,他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为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车辆险的过程中,于去年1月至9月间,先后5次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49983元回扣款。高某向对方提供了一张自己的银行卡,以为采用这种方式可以逃过法律惩罚。同年5月至6月间,高某审核数家下属公司的保险业务时,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高级经理,对方随即将
回扣打入高某提供的卡内。高某不敢去银行柜台取钱,而在路边自动取款机
上取款。他先
后4次收受保险公司给予的回扣款360310元,用了几十次才把钱取完。
事发后,高某十分后悔。今年1月,高某在单位领导陪同下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在羁押期间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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