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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提高,很多人已经开始把保险作为自己生活的保障器,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笔者在调查中同时也发现,现在有些人虽购买了保险,可是由于自己对保险的误解,使他们在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时,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偏差,让他们不能很好地享受到保险理财给他们所带来的最大“益”处。为此,保险方面的专家提醒大家,保险理财应该纠正观念,避免误解,走出怪圈。只有如此才会真正让保险成为自己的生活保障器。
误解之一:买分红保险就可以分红
现在,很多人认为购买了分红保险,每年就可以得到红利,可以发保险财。其实,人们的这种认识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因为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而对于一些投资类保险所持有的投资或分红只是其附带功能。即使是分红保险也不一定会有红利分配,特别是不能保证年年都能分红。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其中,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决定分红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率也就越高。但是,投资收益率并非是决定年度分红率的唯一因素,年度分红率的高低还受到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死亡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说,只有保险公司真正“赢利”了,才会有红利分给投保人,否则,就不会给投保人分红利。
误解之二:单位购买保险就足够了
有很多单位都为自己的职工购买了保险,因此在这些单位上班的人,就认为单位已经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自己如果再买保险那就是一种浪费了,只要单位给自己买了保险,自己就再没有买保险的必要了。
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人们的这样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偏差。因为一般单位上为职工购买的保险都是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而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能维持保险购买人的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不能满足他们的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特别是有些单位为职工购买的是一些团体医疗或养老保险,而这些保险的保费比个人购买要低很多,如果职工本人离开单位则不能再获保障。因此,即使单位为自己买了保险,自己也还有必要购买“自己”需要的保险,只有如此,自己才能真正得到保险“保障”。
误解之三:购买保险范围越全越好
对任何一个寻求保障的人而言,总是希望保险责任越全面对自己越有“利”,恨不得所有意外事故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他们又不知保险公司是根据所承担责任的大小而计算保险费的,也就是说,保险责任越全面,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高。尤其在某些综合性保险合同中,部分保险责任之间互相对立,如果被保险人从一项责任中获得赔付,就不可能从其他责任中获赔,比如说在寿险的两全保险中,保险责任为既保期内死亡又保期满生存,但一个被保险人要么在期内死亡,要么期满生存,也就只能得到死亡保险金与生存保险金其中之一,而在购买两全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同时为死亡责任和生存责任缴纳保险费,这也就意味着总有一部分保险费被浪费了。
因此说,保险购买者在购买保险时片面追求全面保险责任是不可取的,一般情况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投保,如果条件允许则再考虑按排序将自己的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误解之四:保险购买金额多多益善
对于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时,为了让家庭得到更好的保障,往往特别喜欢购买保险,而他们认为“保险购买金额多多益善”。其实,他们的想法是不太正确的,因为,如果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而类似医疗费用保险等产品由于采用了保险的补偿原则,需要有报销的凭证,因此,即使保险购买者买了多份保险,也不能超出自己支出的范围来报销。如此就等于是浪费了保费。而在财产保险中,则如果投保金额超过了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所谓超额保险,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也只是会按实际的价值而不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因此,在财产保险中选择过高的保险金额也是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说,对任何人在购买保险时应量力而行,根据实际情况去购买保险,否则即使多花了钱买到的也是“无效”保险。
误解之五:不进行足额投保也可以
一些“精明”的保险购买者,在购买财产保险时也会做到斤斤计较,为了节省几块钱保险费,在投保时往往不进行足额投保,他们觉得不足额投保也会得到保险保障。其实,他们这种看似精明的做法,根本是错误的,比如,投保人在投保财产保险时,如果没有进行足额投保,就说明他仅投保了财产价值的一部分,一旦出险也就得不到足额补偿。在财产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对“不足额投保的财产”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因此说,保险人如果选择了保险险种,就应该进行足额投保,否则,一旦出了险,省掉的只是几个小钱,而得到的赔偿却会大量缩水,到头来自己即使后悔也为时已晚。
误解之六:买了保险就要获得赔付
买了保险就要获得赔付,多数人都会这样认为。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即使你买了保险后也并非都能获得赔付。一般而言购买保险买到的只是一种无形的承诺,实现了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目的。如果某个事件未来肯定会发生,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不会承保的,要是非要保险公司承保的话,也会收取与保险金额差不多的保险费,如果是这样也就已经失去了保险的意义。对于那些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也就是没有获得保险金赔付的来说,他们缴纳的保险费也并非是让保险公司赚走了,而是由保险公司转移支付给了那些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人了,正因为如此,那些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人才能得到比保险费多得多的保险金。反过来说,即使有些投保人尽管不可能得不到保险金,但也不必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担心,因为保险保障为这些保险购买者解决了后顾之忧。
所以,保险购买者买保险并不是非要获得赔付,而是对自己未来风险的一种保障,保险即使得不到赔付也不是白买。(博文 曲晓霞/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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