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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定襄千万富翁被杀案的被告人刘云军作出一审判决:刘云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4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刘云军个人无偿还能力,免于赔偿。一审判决宣布后,刘云军当即提出上诉请求。
2006年12月13日晚19时许,被告人刘云军以搭车办事为借口,乘坐被害人李宝玉开的本田小轿车,将李骗至定襄县晋昌路某部队西南侧南关村到西河头村的土路上。因向李要钱遭拒绝,便用手机充电线勒住李的脖子致李当场死亡。从车内抢走16586元现金、含481067.51元的存折两张、三星手机两部、数码照像机一部、900型钻石戒指等物后,刘云军驾被害人的轿车将被害人尸体拉到原平市永康南路,扔进路边一地下电缆线井内,又行至太原市机车车辆厂单身宿舍区,用汽油焚烧了李的汽车后逃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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