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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是以“团体”为销售对象,向(除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外)团体成员提供的保险。它的作用在于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员工福利成本收益的最大化。
那么,企业在给员工购买什么样的团险?购买团险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发生事故后如何理赔?本期隆重推出特别策划——“团险购买方案全攻略”,其目的就是为企业决策层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选择企业员工保险时,提供一套实用而全面的购买方案。
企业发展员工福利保障势在必行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经历着重大变革,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原来的国家包办向企业、个人统筹转变,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非工资福利的一揽子计划。保险业要发展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是特指寿险公司以团体保险的形式,为企业员工养老、健康、伤残、死亡等提供风险保障计划。目前,团体保险、个人保险和银行保险业务共同构成了人身保险业务的三大主要来源。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国内寿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保费收入一直占据了寿险业务的一半以上。自1992年起,采用了专职代理人销售保险的模式后,个人保险、银行保险的业务开始蓬勃发展,而团体保险规模逐渐走下坡路。其保费收入在人身保险中的比重,从1996年的87%下降到2003年的20%,成为制约人身保险快速发展的“瓶颈”。从国际上看,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已经成为团体保险的主流。因此发展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团体保险也是大势所趋。
企业最初为员工购买的社会统筹即社会保险是从安定社会出发,以保障员工长期基本医疗水平为主,是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目前社会保险已远远不能保障员工正常的生活需要及高额医疗费的开支,或因意外情况给家庭带来的不幸,还必须要通过保险公司在原来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员工购买团险,增加员工的福利保障,中国保监会等有关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要大力加强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实施。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仍没有为企业员工增加员工福利保障,主要原因是企业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团体保险)的区别认识不够;对为员工增加福利保障的事情不够重视,认为员工有了保险(社会保险)就万事无忧了,员工再出什么问题就不属于公司的责任了,其实,这是对自己的公司及员工不负责任。企业给员工增加福利保障,从企业长远来看也是保证企业快速运转、提升企业管理的有力措施,企业每年把福利费交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来负担员工的生老病残死,使员工无后顾之忧,这样以来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士气,还能够使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资金合理运用和降低运营成本,还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法律规定,部分保险费是可以税前开支的,从而避免企业资金的管理漏洞和浪费,是有效利用资金的良策。
企业为员工购买高额的福利保障,不仅可以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还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形象,有利于公司留住现有的优秀人才,同时也会吸引其他企业的高层优秀人才。优秀人才是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为他们投保高额的福利保障,是确保留住优秀人才的有力手段。
企业购买保险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好处,还凭借它争取银行借款,拆借资金或抵押贷款。同时用企业的提留资金,为合伙人各自投保高额保障,万一有合伙人遭受意外,就可以使这笔保险赔款给其家属,不至于抽走资金而影响企业发展。
因此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启动成为实现团体保险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投保团体保险10大原则
一、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都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不能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拒保的行业:煤矿采选业、金属矿采选业等其它采掘业、烟花爆竹业、火药爆竹制造及处理、潜水工作人员、战地记者、特技演员、动物园驯兽师、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防爆警察、特种兵、空中或海上服役军人等等。
二、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特殊情况下,如投保团体总人数不足8人须全员投保,3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
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且具备参加保险资格者均需参加;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可保人数的75%;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60%以上。
三、保险公司为投保单位设立公共账户,单位对账户资金有分配权。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个部分。
投保单位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可以将公共账户的资金分期分配至给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也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投保单位及每一被保险人提供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提供账户记录、账户变更、账户查询、对账服务、以及缴费、领取、核算等功能,为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持。
四、保证权益的增值部分企业可自主支配,企业可要求以减保选择权的形式退回企业。也可集中在公共账户内保值增值或另做分配。
企业决定红利的归属分别划入相应账户,成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继续保值增值;或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投保单位;或者将红利保留在我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
五、保障第一,收益第二:保险的最大功能是转移风险,因而不能本末倒置。
综合投保,避免重复:以便全面有效分散各类风险,避免资金利用不当,从而节省投保费用。谋求高保额:只有高保额才能防范大的风险。缴费灵活,且险种服务功能要全面。一旦决定,及时投保:早一天投保就早一天安心。
六、单位投保团体意外险,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员工变动,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加保或退保手续,但员工离职时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保险金给付情况的,不能退保。
公司投保团体保险,若某被保险人离职,或投保单位决定不再为某被保险人投保或要增加被保险人,有如下处理办法:一种方法是直接为该离职人员办理退保手续,按照公司的交费情况,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退还保险费),也可直接办理新增被保险人的加保手续。另一种办法是当某一被保险人离职时,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是起终止。根据公司的要求,保险公司可直接将该个人帐户累计额记入“临时帐户”,待增加被保险人时,再将其帐户金额从“临时帐户”中转存入新增被保险人的交费帐户,手续更为简单。
七、所谓分红是指保险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人寿保险。
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八、投保团体保险一般不需要每个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只需要单位如实填写有关投保单证就可以了,投保人签名处必须由投保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投保单位的全称一致)。
团体保险单一般是一式两联,分别由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投保的是包含死亡责任的团体险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经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同意。
九、人身保险团体业务的被保险人有权知道关于投保险种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权指定和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十、为避免道德风险,即防止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或经被保险人同意后由投保人指定或变更。
因此我们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旦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受益人,应尽早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变更事宜,否则一旦出现赔付,则应依据保单和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企业买团险的几大好处
企业把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从企业长远来看也是保证企业高速运转、创造佳绩的有力措施:
●可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形象
●可提高员工士气,使员工无后顾之忧
●可作为信用和抵押
●有利于合伙企业的管理和发展
●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税负
●有利于企业合理运用和节约资金
团体保险与社会统筹保险有什么不同?
企业给员工投保的团体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统筹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两者属性不同
团体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商业保
险公司可从中赢利。而社会统筹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是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对象,其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
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团体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还要缴少量保险费,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
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
团体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一般只受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影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保障程度可高可低,主要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确定。而社会统筹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来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又要结合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的发展而提高。
购买团体保险易陷入的误区
购买团体保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一些在出险后遭到拒赔的情况,究竟其根源在哪里?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在理解上易产生误解:
※未履行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
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人可以拒赔。
※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责任详见条款。
※所签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超过了索赔时效。
以上是保险拒赔最常见的几种原因,投保前可以通过详细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理赔必读四个步骤
一、报案
1、根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为了维护您的权益
,请您及时在3天内向我公司报案,以便我公司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核实、确定保险责任、及时为您提供保险保障。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网上报案、委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报案
3.报案内容:
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现状
4、发生保险事故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应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诊治,在未指定医院的情况下,应在国内合法经营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诊治,并妥善保管好有关医疗资料和原始医疗收据、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
二、申请
1、申请人
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其监护人。
疾病、伤残等生存保险金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
2、申请理赔时应备文件。
3、填写理赔申请书
理赔申请还需填写理赔申请书,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等情况。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亲笔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并签字确认。
三、理赔时效
申请人将理赔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集齐后一并交给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收到材料后将及时对案件进行审核,对于赔付金额较小且责任明确的案件,可即时或在三个工作日内赔付,对于赔付金额较大或案情复杂的案件,理赔部门会在10工作日内结案或给出阶段性意见。
另外,如果因申请材料不齐全而需补充材料或相关单位未出具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证明或鉴定结论的,其延迟期间从理赔时限中扣除。
四、领款须知
1、领款方式可选择自己上门领取、委托他人代领和银行划帐。
2、要求银行划转给付者,在申请时需填写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结案后,理赔部将根据有关信息,将给付款划转被保险人的银行帐号。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本人领取赔款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书、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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