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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代理人自曝“地下保单”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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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17: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保监会对地下保单的界定,“地下保单”包括:港澳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地区的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的保单,内地人员实施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的保单;境外地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实施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教唆内地居民到境外签投的保单

  友邦澳大利亚分公司遭原代理人、澳大利亚华人总会会长杨军等人集体起诉一事近日有了最新进展,双方和解谈判破裂,杨军称他将继续把官司进行到底。

  就在杨军与友邦闹得不可开交的同时,另外一位与杨军有着类似经历的友邦澳大利亚分公司保险代理人晓枫(化名),向记者讲述了她销售“地下保单”故事。

  晓枫原系中国广东中山人,1995年受雇于澳洲友邦,同年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并于2000年获得澳洲友邦授权的海外执照。

  晓枫称,友邦通常会向那些在中国内地人脉关系比较好的代理人授予海外执照,该执照授权澳洲代理人到中国内地推销友邦保单。

  对此,同样获得澳洲友邦海外执照的原友邦代理人杨军称:“友邦明知道我们在中国做保单的身份(此前杨军已加入澳大利亚国籍)是不被允许的,却又发给我们友邦的海外执照。”

  对于杨军的这种说法,记者向保险监管部门有关人士求证。该人士认为,晓枫、杨军等人的身份在中国内地销售保单是违法的。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而晓枫、杨军等人以澳大利亚公民和代理人身份向中国内地公民推销保单,肯定是不被允许的,所销售的保单应该属于“地下保单”的一种。

  在获得海外执照后,晓枫回到国内开始推销保单。她告诉记者,她的目标客户大都是一些有意移民澳大利亚,或其子女将赴澳大利亚留学的人士。在国内,她主要向目标客户介绍保单、提供保险计划,最后签订保险合同仍需要到澳大利亚。

  据晓枫介绍,通过上述方式,她在中国广东省推销了2至3份保单。此外,她透露,有时她也向一些前往澳大利亚旅游的中国内地公民推销保单,他们在澳大利亚旅游期间可与友邦签订保险合同。据晓枫称,有些客户在购买保单后便回国了,他们每年的保费由友邦国内分公司进行转账。

  与晓枫不同,杨军称,他在获得海外执照后并没有马上展业。他表示:“当时拿到执照后,我回到国内向一些保险业内人士咨询后得知,友邦允许我们这样销售保单是违法的。”

  对此,记者一位在国内从事保险代理的朋友表示,澳洲友邦的这种操作方式其实是与中国内地保险业相关法规打“擦边球”。

  该人士表示,从严格意义上讲,由于这些中国公民是在澳大利亚签订的保险合同,因此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地下保单”,但是这样的做法仍违反了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按照保监会对地下保单的界定,“地下保单”包括:港澳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地区的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保单,内地人员实施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行为;境外地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实施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教唆内地居民到境外签投保单的行为。

  因为是“地下保单”,保户出险理赔会相当麻烦。该人士举例说,一般情况下,保户发生意外后必须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理赔勘查,但对那些在澳大利亚签订保单的保户而言,要在10天内完成上述工作并非易事。这也是为什么这类保单经常出现理赔纠纷的原因所在。

  此外,尽管这类保单的代理人提成佣金比较高,但晓枫表示,她两三年前就不再销售类似保单,她补充说,“我原来有两个客户在澳大利亚购买了一份保单。后来两人回广东做生意,但在支付保费过程中遇到不少麻烦。”晓枫告诉记者,她的客户原以为每年只要在友邦广州分公司支付保费即可,谁知澳大利亚友邦称,所有保费必须交到友邦上海分公司,而这一情况友邦在签订保单时并没有任何说明。

  因此,国内保险业监管者提醒,这类保单在国外签订、合同生效地也是国外,因此中国保监会无法维护保户权益。一旦发生纠纷,保户只能向国外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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