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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保险业的跨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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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22: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04月04日 10:10 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张潇

  跨国婚姻不容易维持,对人如此,对企业也如此。在合资保险企业中,中外资的“感情”也是频频亮起红灯。

  这些天,首都机场撤出中美大都会的消息还未尘埃落定,中国人寿(35.08,-0.18,-0.51%)与澳洲联邦银行的中澳联姻又要走到了尽头。据中国人寿方面表示,首钢集团很又可能接手其持有的50%中保康联股份,同时,台湾人寿也有可能成为外方股份的接盘人。早在2005年底,安联保险和大众保险的7年合作以大众保险撤资告终,成为首例合资保险公司“婚变”事件。随后,恒康天安陷入外方股东退出的困局、太平洋保险集团和荷兰国际也可能因为同业竞争的问题,不得不将合资的太平洋安泰转手……

  根据当初中国入世时的承诺,《保险法》规定外资寿险公司可以通过在华设立合资寿险公司的方式进军中国保险业,虽然可以自由挑选合资伙伴,但外资股份不得超过50%。于是,一波“外资保险公司+中资大型国企”的跨国婚姻热潮开始兴起。到2006年底,合资寿险公司数量达到25家,而当时中资寿险公司只有19家。

  然而,高速的扩张,并不能掩盖50%持股限制所带来的制度隐患。目前20多家合资保险公司中,除了中宏人寿、金盛人寿等个别公司成立于相关规定出台之前,中外资持股比例都保持在50%对50%的平衡点上。且出于势力均衡的需要,中外股东往往各只有1名。这也就意味着在关键问题的决策上,任何一方都没有绝对的话语权,“婚内”暗战不可避免。

  一方面,作为现阶段突破中国寿险市场的唯一途径,外资的合资选择并非“心甘情愿”。因此,为了能在合资公司中掌握话语权和降低经营成本,外资通常把非保险国有大型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保险经验丰富的外资方和资本雄厚却从未涉足保险领域的中资方,这样的结合难免会在经营理念上产生冲突,势均力敌的控股权更是只能加剧矛盾。

  另一方面,一些希望充分利用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的国内大型企业,利用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存在的制度缺陷,以及外资希望尽快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心态,纷纷与外资组建合资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或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获得非市场经营利润的平台。但对于需要7-10年培育期的寿险行业说,绝大部分合资的中方在最初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看到任何投资回报,有的只是不断追加的投资。

  此外,尽管中国保险市场是一块大“蛋糕”,但合资寿险进入中国后的竞争环境却并不轻松。就现状来讲,国寿、平安、太平洋等几家中资巨头加起来的市场份额接近90%左右,而2006年25家合资寿险公司的保费规模只占总保费收入5.2%。

  就这样,充满独资图谋的外资“牵手”作为过渡性角色的中方股东,走上了一条有违常情的合资路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认为,中国要求外资寿险公司必须采取合资方式进入市场的方针,实际上是在限制外资直接进入市场,保护民族寿险业。但这一制度的缺陷却只能带来保险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打破这种垄断的途径有两条:第一是理顺公司股权关系,增加股东,以平衡关系,减少垄断概率;第二就是在法律制度上,放开对外资独资寿险公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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