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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30日 13:06 重庆晚报 张勇
去年11月25日,何被派到一个建筑工地,在吊一根电线杆的时候,钢绳断裂,电线杆砸在吊车的驾驶室上面,何维川当场被砸晕过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公司负责人王春萍介绍,就在何维川出事前的11月22日,公司为何维川等9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险,缴纳保险费2160元。次日,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业务员朱波将转账支票交回分公司财务部,并开出保险费暂时收据。平安保险公司财务部在当月28日将银行进账单(回单)传真给何维川所在的公司。
何维川出事时,华阳公司打电话给保险公司,通知其派人出现场。然而,当月28日,保险业务员朱波来到华阳公司,送去拒保通知书并退回保险费。
“我们拒绝签收了。”王春萍说,钱都缴了,就等保单下来了,保险公司却说没有投保成功,还退钱,拒绝承担责任,这不有点耍赖么!
由于王春萍拒绝签收,朱波只好将拒保通知单及所退保险费带走。同年11月30日,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将保险费通过银行转账划进了华阳公司。此后,王春萍等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昨日,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的业管部经理韩伟表示,由于没有下发保单和合同,所以承保责任没有生效,因此平安保险不会为何维川的意外理赔。律师说法
合纵律师事务所喻开渝律师称,依据保险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投保人完成了其主要合同义务,如填写申请、缴费,而保险公司没有其他特别的要求,如检查身体或观察期等,那么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即使保险公司只出具了暂时收据,保险合同也有效成立,因为投保人已经完成了所需要完成的一切义务。据此,在正式合同文本下来之前,其他的程序都是不需要审核投保人资格的程序,保险公司就已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应该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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