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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云: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利润的“十二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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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15: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会期间,关于中国银行业的“暴利之争”再度升级,在鼓噪的辩论声中,学者何自云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和美国富国银行分别作为中、美两国商业银行的代表,展开对比研究。在冷静、理性地分析了实际数据后,得出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利润的“十二个结论”。

何自云认为,从总体上看,中国商业银行利润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成本控制能力上升、贷款规模扩大、存款利息支出下降和非利息收入增长,而存款利率过低可能并不是主要原因;同时,与通常观念相反,中国商业银行的利差不是高于、而是低于美国商业银行,从而不能将高利润归结于高利差。

无论如何,中国商业银行的高额利润都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成果体现,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比如,推进新的资本监管体制,加强银行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分配体制,建立强有力的银行文化等。在对银行业高利润的质疑中,减少商业银行利润不宜成为宏观或微观银行改革的目标。

中国商业银行是否存在暴利?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暴利”一词带有极其强烈的感情色彩,吸引眼球、表示不满的心情时可以使用,而且如果“需要”,答案一定会是“确实存在暴利”!但如果深究,支撑这一观点的“事实”或“数据”都是值得商榷的。其次,我们需要看到的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前后,国内外普遍担忧利润低下、不良贷款高企、整个行业已经“技术上破产”的中国银行业的前景,想不到,仅仅过了10年多时间,我们居然会在“16家银行成功改制上市,不良贷款率下降至1%左右,拨备覆盖率超过200%,资本充足率超过监管要求”的背景下,开始担心中国银行业利润过高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商业银行的巨大进步。因此,如果从感情角度来看,或许我们首先应该感到“高兴”和“庆幸”。但是,相比较来看,可能更有意义的讨论,是理性分析中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并着眼于分析未来可以进行的改革。

离开实际数据讨论中国商业银行的利润高低及其来源,很难得出有意义的结论。在本文中,我们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和美国富国银行(Wells Fargo,以下简称“富国”),分别作为中、美两国商业银行的代表,展开基于比较的讨论。

富国银行在次贷危机前相当长的时期中,是美国约8000家银行中唯一获得AAA评级的银行,次贷危机期间,因并购了原居美国第六位的美联银行(Wachovia),从而从原来美国第五大银行升至第四位。我们之所以没有选择居于美国前三位的美国银行、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主要原因是这3家银行的国际化程度非常高,而富国99%的业务是在美国国内,与工行的情形很相近。当然,如果选择美国其他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国家(地区)的商业银行,或者运用不同国家(或地区)全部或部分银行的平均值来进行比较分析,也会得出非常类似的结论(但可能需要讨论更多的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减弱次贷危机对分析结论的影响,我们提供了次贷危机前2005年和2006年的数据,并具体与富国2006年的情形进行了比较。

商业银行利润来源的分解

商业银行的利润是其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额,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而利息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债券及其他资产(如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利息收入;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含存款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减值损失(含贷款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但由于贷款减值损失占比通常超过99%,因此下文忽略其他资产减值损失)、非利息支出(含职工工资奖金及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税收(含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商业银行的利润变化,通常来源于这些项目中多个项目的同时变化,从而并没有一个单一的解释。

工行2010年的利润是1660亿元,与2009年的1294亿利润相比,增长了28.4%,但其收入只增长了14.9%。因此,工行2010年的利润增长主要源于远低于收入增长率的支出增长率(9.8%),这是我们分析工行利润来源的第一个结论(简称“结论1”,下同)。

在工行全部收入中,利息收入是主体,2010年占86.3%(2009年占比为85.6%),而贷款利息收入虽然是其利息收入的主体,但2010年它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只有58.5%(2009年为58.9%),来自于债券和其他资产的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在2010年为27.1%(2009年为27.4%)。同时,从增长率看,全部利息收入的增长率(14.0%)、贷款利息收入的增长率(14.1%)都低于总收入的增长率(14.9%),显示出非利息收入的增长(增长率为21.1%),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显著提高。因此,工行的收入中,贷款利息收入虽然仍然占据主体地位,但所占比例已经不到60%。而且,由于其增长率远低于利润增长率,所以,贷款业务只是工行利润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甚至已经不是主要原因了(结论2);与此相关的是,非利息收入的增长对利润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了(结论3)。

贷款减值损失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项目,它是独立于利息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税收的一种支出,但实质上,它是从事贷款业务所固有的一种损失,在银行能够对贷款比较准确地按其风险进行定价时,这一损失已融入到利率中,进而也就包含在利息收入之中,因此,它属于贷款利息收入的一种扣减(或直接成本),这样,在分析银行的利润来源时,更好的处理方式是将其从贷款利息收入中扣除后再进行分析。

工行2010年的贷款减值损失相对于上年增长了28.6%,考虑到工行不良贷款率从1.54%下降至1.08%、拨备覆盖率从164.4%上升到228.2%的事实,贷款减值损失的这一增长显示出工行极大地提高了未来风险的防范能力;如果将这一部分贷款减值损失从贷款利息收入中扣除,扣除后的贷款净利息收入的增长率,就从扣除前的14.1%进一步下降到了12.8%,进一步强化了前述的结论2,即贷款对工行利润的增长并非如想象中的那样巨大。

在2010年工行的支出中,贷款减值损失、利息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含职工工资奖金)、税收(含营业税和所得税)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34.0%、21.6%和13.1%,显示出了四者的相对重要性(参见下文的详细讨论)。其中,贷款减值损失增长了28.6%、税收增长了26.5%,远高于收入增长率(14.9%),而业务及管理费增长率为14.6%,仅略低于收入增长率。因此,远低于收入增长率的支出增长率(9.8%),主要来源于不仅没有增长、还出现了下降的利息支出。这一点非常突出,即在全部利息收入增长14.0%、贷款利息收入增长14.1%的情况下,存款利息支出下降了3.3%,由于存款利息支出占全部利息支出所占比例高达88%,这样,在非存款利息增长24.9%的情况下,全部利息支出下降了0.7%。因此,存款利息支出下降,是工行支出增长远低于收入增长,进而导致利润增长率远高于收入增长率的主要原因(结论4)。

商业银行收入的使用结构

把商业银行的全部收入作为一个整体,把利润作为其用途之一,进而分析商业银行的全部收入到底用在了哪些方面、为哪些主体享有,特别是通过不同国家商业银行间的比较,既有助于判断各因素对商业银行利润贡献的重要性,又有助于判断收入使用的“正当性”或“合理性”,从而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

图二显示了工行和富国2010年(以及富国2006年)全部收入的使用结构。首先,工行2010年的收入利润率达到30.7%,不仅远高于富国2010年的13.6%,而且也大大高于2006年的17.8%。由于利润是收入用于支付所有其他项目以后的余额,因此,我们可以从图二中其他项目中寻找到这些差异的原因。

我们首先可以注意到的是其中两个方面:

第一,全部收入中,由职工以工资和奖金形式享有的部分,富国在2006年为20.8%,2010年达到24.2%;而工行在2010年仅为8.4%。同时,图一显示,这部分的增长率为16.9%,虽然高于收入增长率(14.9%),但远低于利润增长率(28.4%)。因此,中国商业银行“暴利”必然导致银行高工资、高奖金的观点可能是值得商榷的。而且,考虑到工资奖金与利润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我们或许还可以得到“正是因为工资奖金支出比较低,所以商业银行利润比较高”的结论。当然,如果与中国其他行业工资水平相比较可能会发现,中国商业银行的工资已经“过高”,鉴于篇幅所限,我们无法深入讨论,但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相对于美国商业银行而言,中国商业银行利润率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职工工资奖金比较低(结论5)。

第二,由于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而政府又是工行最大的股东(2010年底,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合计持有工行股份所占比例为70.7%),在工行全部收入中,由政府以税收和利润份额两部分享有的比例达到34.8%,超过了1/3;而相比较来看,富国的收入中,仅以所得税的部分向政府贡献了6.8%(2010年)和8.1%(2006年)。因此,很多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在回应社会上关于银行“暴利”的质疑时指出,“银行的利润中,国家拿了大头”,这是符合事实的(结论6)。

银行收入中由债务人享有的部分,即通过债务形式筹集资金而支付的利息所占比例,工行2010年为29.4%,而富国在2010年仅为8.6%,这主要是受到当年美国货币政策极其宽松、联邦基金利率接近于零(全年平均为0.18%)的影响。但是,在2006年联邦基金利率处于高水平(全年平均为4.97%)的情况下,富国利息支出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也只有25.8%,仍然比工行2010年的水平低。尤其是从存款利息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来看,富国2010年和2006年分别为3.0%和15.1%,而工行2010年则高达26.0%,同时,考虑到美国商业银行还有相当一部分存款不仅不支付利息,反而还要收取高额账户管理费的情况,工行的负债中成本相对较低的存款所占比例,要远高于富国(参见表一)。这样,我们似乎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从与美国商业银行相比较来看,存款利率过低,并不是中国商业银行利润率过高的原因(结论7)。

用于支付没有明确享有主体的收入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可视为贷款利息收入直接扣减项的贷款减值损失(当然也可以看做违约借款人所享有的部分),工行仅为5.2%,富国在2010年高达16.9%,这充分显示了次贷危机的巨大影响(其中主要是并购美联银行的影响),而在比较正常的2006年则为4.6%,与工行在2010年的水平比较接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工行资产质量改善对利润有着显著的正面影响。第二部分是除职工工资奖金以外的其他业务及管理费,工行仅为13.2%,而富国在2006年就高达22.8%,到2010年更是高达29.9%,再结合图一所示,工行此部分2010年的增长率只有13.2%,低于收入的增长率14.9%,这显示出工行在成本控制方面不仅做得很好、且还在不断改善,这是工行利润率要明显高于富国的重要原因(结论8)。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利差的四个误解

在讨论中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时,有两个虽然众所周知,且本身并无疑问的事实却引起了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利差的诸多误解,并使得关于“暴利”的讨论变得非常复杂。

第一个事实是,中国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等于净利息收入加非利息收入)中利差收入(即净利息收入)所占比例,要远高于其他国家商业银行。图三显示,工行在2005~2010年的6年间,利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要比富国高出30.6个百分点。当然,这一差异在逐年缩小,但2010年仍然高达27.2个百分点。

第二个事实是,中国不仅仍然实行着严格的利率管制,而且这种管制是非对称的——贷款利率可以无限上浮(例外情形是信用社上浮幅度为基准利率的2.3倍),但有最低限;存款利率可以下浮,但有最高限。这样,政府就强制性地保障了银行业利差的下限。

这两个事实导致的第一个误解是,中国商业银行的利差,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基准利率中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之差(下文简称“基准利差”)。使用这一利差定义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商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期限种类很多,不都是一年期的,而无论是存款还是贷款的利率都会随着期限的不同有很大差异。其次,按照我国目前的“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利率管制结构,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浮动,实际存贷利差与基准利差存在很大差异,如果仅以基准利差作为代表,必然存在较大的偏差。从2008年9月16日下调利率将基准利差缩小为3.06%以后,在此后的截止本文定稿的2012年3月24日的9次利率调整中,基准利差都没有变动(即在本文讨论的2009年和2010年始终为3.06%)。显然,这一利差不仅掩盖了中国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差异,而且也掩盖了不同时期之间的差异。从2005年左右开始,中国部分上市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在其年报中按照国际惯例披露实际利差(Interest Spread),其定义是生息资产收益率(即全部利息收入与能为银行带来利息收入的全部资产平均余额之比)与计息负债付息率(即全部利息支出与银行需要支付利息的全部负债平均余额之比)之差。另外,通常译为“息差”的“Interest Margin”的定义是净利息收入与全部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之比。

第二个误解是,银行利差就是指存贷款利差,即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随着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形式的多样化,仅考虑存贷利差,已不能全面反映银行资金来源的利息成本和资金运用的利息收益。许多其他资产形式(如债券投资、拆出资金、买入返售款项等)与贷款一样,也能够为银行带来利息收入,而许多其他负债形式(如应付债券、拆入资金、卖出回购款项等)与存款一样,也需要支付利息。因此,在计算银行利差时,必须将这些资产和负债形式也考虑进去。同时,在西方文献、国内外银行经营者所说的利差,除非特别说明,通常都是指“综合利差”,如果我们在讨论时仅说明存贷利差,必然会导致混乱。

第三个误解是运用中国商业银行利差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比例高,来说明中国商业银行的利差高。很显然,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比例,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第四个误解是中国商业银行的利差要远高于美国,但实际数据表明情况正好相反,中国商业银行的利差要低于美国。这个误解非常普遍,在关于中国商业银行的“暴利”讨论中,它所引起的问题也最为严重。

从图四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三点基本结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前述四个误解,同时,也有助于理解中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

第一,富国的净利差要高于工行,而不是相反。富国的利差在2006年、2009年和2010年均超过了4%,而工行的最高仅为2010年的2.35%,两者差异如此巨大的主要原因在于,生息资产结构中,一方面,收益率较高的贷款所占比重,富国要远高于工行;另一方面,贷款以外的其他生息资产的收益率,富国也要远高于工行(因为富国的债券投资中主要是资产支持证券,而工行的债券投资主要是国债);同时, 工行的存贷款利差也要低于富国(其原因主要在于富国的贷款主要投向利率相对较高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者,而工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企业,尤其是谈判能力很强的大型企业),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的利差是低于而不是高于美国商业银行。另外,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存贷款利差与净利差都有很大差异,而在中国,两者与基准利差也大不相同,从而不能将三者混淆起来讨论。综合起来看,我们不能认为利差高是中国商业银行利润高的主要原因(结论9)。

第二,图一显示,工行2010年在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存款利息支出下降了3.3%,表一显示存款的平均利率下降了25个基点,但这一幅度仅比贷款利率的下降幅度高出3个基点,之所以会在存款平均余额上升14.1%的情况下,利息支出出现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存款利率的水平本来就很低,更为重要的是,存款本身的规模非常巨大——存款是工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为其生息资产提供了84%的融资。相比较来看,富国的这一比例不到60%。考虑到前述结论7中所讨论的存款利率情形,我们也不能认为存款利率过低是中国商业银行利润高的原因(结论10)。

第三,图一所示,工行贷款利息在2010年相对于上年增长了14.1%,但贷款的平均利率下降了22个基点,因此,贷款利息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贷款规模的高速增长(增长率达到19.2%);同时,还应注意到,存款规模的增速(14.1%)和其他计息负债的增速(15.2%)都要低于贷款规模的增速。因此,贷款规模的高速增长主要是工行资产结构调整、即通过相对减少收益率较低(平均只有贷款的一半)的其他生息资产来实现的,实际上,工行其他生息资产的增长率只有10.0%。因此,银行贷款规模的扩大是贷款利息增长、进而利润增长的重要原因(结论11)。

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进一步市场化

200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以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的身份在《金融研究》上发表了《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一文,在其结论中,易纲写道,“笔者笃信市场经济,坚信市场经济能给中国人民带来福祉,一直不遗余力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近来,笔者变得有些保守,对于中国如何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没有想清楚,笔者的困惑主要如下:产权清晰、自由竞争和退出机制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条件,这些条件在中国是否已经完全具备?当前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焦点在于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由商业银行自主定价。那么,我们是否允许完全的自由竞争?而如果竞争失败,退出机制的约束又是否存在呢?由于零售银行的外部性很强,我想上述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从这次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看,他们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这里深层次的问题是,利率完全市场化和国家对大银行控股、存款保险以及国家注资银行等是有矛盾的。而对这一问题不进行梳理和总结,过度竞争和道德风险将难以避免”。

对于易纲的上述观点,笔者深表赞同。

目前的利率管理体制中,“贷款利率管下限”的目的,是在避免贷款恶性竞争的情况下,通过允许银行风险定价、逐步促进银行贷款从大企业转向中小企业。但实际上,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并不高,尤其是大中型商业银行更是如此,向中小企业转移的目标并没有实现。“存款利率管上限”的目的,除了同样避免存款恶性竞争以外,一方面要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刺激消费;另一方面,促进银行通过适时降低利率对负债进行主动管理。但实际上,不仅存款仍然持续调整增长,而且几乎没有银行降低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取消上下限,“过度竞争和道德风险”将几乎是必然的。当然,如果提高存款利率上限无疑会进一步刺激存款的增长,这与刺激消费、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目标相悖,而如果降低贷款利率下限,又仅仅是相当于放松货币政策,其对于促进利率市场化的效果将十分有限。因此,从本文所讨论的中国银行业“暴利”问题这一角度来看,存贷款利率非对称的管理体制,既不是银行利润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也可能是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的(结论12)。

原文地址:http://jnfq.licai.so/?post=489
发表于 2013-2-17 09: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外资银行进来就知道这个分析准不准了,不管利润来自于那里,我就感觉如果他分析的那么对,那为什么基金公司的高级知识分子就都分析不出来这些,而不买银行股呢,还让银行被那么低估。即使银行最近大涨我依然保持这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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