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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单身没有家庭负担者
应该以推荐自己可以当受益人的险种为主。如意外险可以父母当死亡受益人,自己当伤残受益人。医疗险与失能险都是自己当受益人。已购车购房者还要投保车险与房屋综合险。保险的目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用来弥补因为一段时间没有收入,或医疗费用过高,或是财产价值减损所导致的损失。按照保费负担能力,投保顺序为意外险、医疗险、失能险。
② 单身但须赡养父母者
除了上项的保险外,可以加保以父母为受益人的定期寿险,以预计还要赡养年数为投保期限,赡养费现值为保额,来预防自己比父母先走,父母没人照顾的情况。
③ 已婚无子女者
首先应算出发生保险事故,一方过世调整后的家庭支出。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工作,而且双方收入都超过调整后的家庭支出,除了投保以自己为受益人的意外险(死亡受益人此时写配偶)医疗险与失能险之外,为了避免一方身故另一方深受打击或伤残时要照顾对方而影响工作,,此时可以5年调整后的家庭支出现值来当作自己当被保险人应有的保额,投保20年期的定期寿险,以配偶为受益人,即使发生保险事故,配偶一段时间无法工作,还可以有保险金来撑过过渡期。如夫妻的收入都低于调整后的家庭支出,夫妻应有寿险保额各为家庭收支缺口的折现值,本人收支缺口=调整后家庭支出-配偶收入,折现期可到20年来计算保额。如果有一方无工作,应以有工作者为被保险人,以调整后的家庭支出折现20年来计算保额。
④ 已婚有子女者
夫妻保额的设计,与无子女者比较,调整后的家庭支出多出子女的生活费用,另外子女未成年时还要加上子女未来教育金的折现值来当作应有保额。此时保单受益人除了配偶之外,还可以加上子女。
⑤ 已婚,有子女且需赡养父母
单薪家庭的家计负担者,可分别以配偶、子女、父母为受益人,以需要扶养年数与扶养年开销来计算扶养现值,投保不同年期的定期寿险。如本人40岁,配偶35岁。子女12岁,父母70岁,合理的保险年限分别为20年,10年与10年。若配偶有收入可分担生计,以配偶为受益人的保额可降低,但配偶也要当被保险人,以家庭生计分担比率来投保定期寿险。
⑥ 单亲家庭
以调整后家庭支出与抚养子女年限,加上子女教育金现值来计算应有保额,以子女为受益人。离婚后的单亲家庭,万一发生保险事故,子女未成年,生父或生母虽然不是受益人,可以子女监护人的名义来管理保险金。若担心离婚后的配偶没有把这笔保险金用在子女身上,可以父母当第一顺位受益人,保险金给父母,用来照顾孙子之用。
⑦ 空巢期家庭
此时夫妻不是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子女已独立。父母已过世。为保障他人买保险的需求降低,为保障自己未来生活的需求提高。可以将退休时累计的资产,或可领到的整笔退休金转换成商业养老年金,来弥补社保养老金的不足,同时预防或得太老生活费不够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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