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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现在越来越难办了,好像很抢手的一个东西。但是细分析起来对劳动者没那么有用!本来就心存疑问,后来有前辈推荐了一篇帖子给我看(可能大部分人已经看过),比较受启发,因此改动部分内容转发过来,希望能给刚毕业的大学生,特别是外地户籍在沪从业者提个醒:不要办什么狗屁居住证,没用!
一、居住证跟上海户口在享受四金方面的区别:
1、居住证的规定说,居住证的持有者是可以交四金的。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的条款。因为居住证持有者是不受上海市劳动保障系统保障的。也就是说,你享有进入保障系统的权利,但保障系统不承担必须保障你的义务。因此,这在公司方面是有选择权的。换句话说,即使企业不给你交,劳动仲裁也不一定会支持劳动者。但是上海户口就不一样了。
2、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人是不能在上海享受养老保险的,因为社会保险账户只有一个,且又随户口,所以你的养老保险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享用。
3、失业保险:在上海失业是拿不到失业保险的。根据国家《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这显然是一个扯皮的条款。真出了问题,肯定是两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取得一致的,而等"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时候,如果还没找到工作的话,恐怕已经流落上海火车站了。所以,将来万一在上海失业,享受失业保险金也可能会遇到困难。而事实上,在上海市的一个网站上看到的解释是,"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办理‘四金'中除失业保险以外的’三金',具体办理可向各区县社保中心社保部门咨询"。显然,从这个解释理解,也就是说压根儿没有失业保险。
4、医疗保险:这是四金里最公平的保险,跟上海户籍一样。
5、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别说有居住证的人了,就算上海户籍的人也不是强制执行的。特别是小企业。公司可以选择不给你交住房公积金,且这是合法行为。换句话说,如果告的话,上海人准赢,居住证的人准输。
6、离开上海时,四金的处理:对于养老保险,劳动者要回户籍所在地的话,如果你在当地有保险账户,那么只有你个人部分和单位给你交的3%打回去,单位给你交的19%都纳入社会统筹。失业保险想都不要想,个人部分都不全给你,人家要审核一下你应该拿多少,把你可以拿的部分的1.5倍给你,然后按照当地的失业保险标准给你,计算下来肯定没有你交的多。如果你在当地没有账户,那么你可以一次性领取现金,但是只能领取你自己交的8%跟利息,单位部分的3%就不给你了,失业保险跟前面说的差不多,但是具体多少要人家相关部门来定,反正肯定没你交的多(还不如把钱存到银行呢)。只有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在持有者离开本市时全部转移至户籍所在地,而持有者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建立帐户的,将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持有人。这点还算有点儿人性。
7、变成上海户口后,居住证期间的四金如何衔接:当你有条件转为上海户口时,大概你的苦就要熬到头了,但是有问题出现了,如果你不幸在持有居住证期间社保缴纳有间断,那么对不起,你居住证期间的社保是没有办法转到上海户口的社保户头上的,如果你想要,你必须要把间断的这些钱补上!而且个人的、企业的都要你来交!否则前面交的社保你别想要。
二、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居住证的期限有一年,三年,五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居住证期限只能为一年。但是不管是哪个期限的,规定也是"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而到期就要重新申请。那么,就要重新拍照,填表,交费(当然续办只交工本费即可)。而且如果你居住证到期没及时续办的,要重新办理,还要交什么验证费之类,烦死了。每次都是这样,这一点和北京暂住证没啥区别了,有区别就是暂住证还没那么麻烦。而且续办居住证的办理周期差不多要3个月,他们就那么忙?等的花儿都谢了。而且这段期间断了的社保补缴不上,补缴不上可就麻烦了,可不像上海人一样累计15年就可以,我前面说过了。
三、居住证的费用:居住证的工本费是50元,拍照费25元,区级医院的体检费用大概是120;学历验证费80元一次,学历证学位证加起来160,如果是双学位,费用double,现在又出来个什么诚信档案,要300块钱,现在个人原始档案都不当回事了,还要什么诚信档案啊。不过不是强制的,不要也行。忽悠人的东西。
四、居住证和户口的关系:有些可怜的外地人天真的以为居住证多少多少年就可以转为上海户口,那是因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说:申请了居住证后,仍然可以申请户口。但从没有居住证可以转成户口的说法。至少目前是这样。当然政策或许有变。一切皆有可能嘛。不过可以想想,在入沪政策明松暗紧的情况下,让精明的上海人绞尽脑汁,憋了这么久才把户籍政策想出来的情况下,可能把那么多居住证持有者转成户口吗?两个字,扯淡!
五、用居住证无法在上海办理婚姻登记:这在《婚姻法》里明确规定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要出具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当然,如果你的新郎或新娘有上海户口,那好说了。但至少也要把你的户口本拿到上海来。
六、子女入托及入学问题:《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提到,"《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这前半句是说持有人能干什么,但后半句是说,你能不能干的了,还得我说了算。这是《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各项条文的最大"特色",也是最让人ft的地方。规定中提及的很多待遇,用的都是"可"、"可以"、"应"、"应予"这类建议性的词语,而没有一条是"必须"这样的强制性表达。而且,还要去参照所谓的相应主管部门的"乌龟的屁股"。因此,各项待遇能否落实,一要看聘用单位给你愿不愿意办,二要看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想不想给你办。就子女入托入学的问题而言,"具体办理可向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咨询"。从网上查到的实际情况看,各区县存在差异,而"交纳赞助费"和"不能以上海生源身份参加高考、中考"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其他的我都没有写上去,相信上面这段文字已经能比较客观的说明一些问题,结论就是:外地户口的人永远都会比上海户口的人在上海享受社会待遇上低一等,永远别指望他们一视同仁,与其为了交社保办居住证,不如交外劳力综合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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