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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炒楼"新法"揭秘:亏损全由银行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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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9: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有位深圳友人在电话中谈起了买房卖房的话题。现在谈买房卖房,这实在是很酷的举动,不得不令我“钦佩”不已。

  他问起我北京房价最近涨价的趋势如何。这问题问得我很纳闷。

  “现在价微升而量不增,大家怀疑是开发商自己在玩把戏。不会这段日子你要买房吧?”我反问他,“难道你有逆市赚钱的本事?”

  他说,这个就别管了,他只关心银行好不好贷款。

  问贷款又有何关系?

  在我追问下,他开始告诉我他在2008年以来的炒房故事——

  房价高或者房价低,对我来说,意义不是很重要。当然高了更好操作,差了也没事,只要总差额存在,我照样赚钱。你听不明白吧,我就从我做的业务里面,拿出个例子讲给你听吧。

  现在许多银行都需要业务,对不?你有资产有抵押,他们最喜欢了。贷款部的人,你跟他接触两次,接下来他就会老请你吃饭了。我去找银行的人办事,从来不在电话中谈正事,都是约出来面谈。银行的通信体系都是有监控的,他们工作人员也不乐意在电话中和我谈具体业务,以免滋生事端。

  这一天,我把****银行的一位信贷主任约出来,见面后,他告诉我,零按揭还可以办,有朋友你就介绍来吧。他说这话,其实是心照不宣的。他起码能知道我是怎么操作的,但绝不会挑明。

  我之所以约他,是我又联系上一个新主儿,贵州人,一位在南山打工的年轻妈妈,我跟她谈,借用她的户头去买楼,买楼时,她只需要跟着我办各种相关的手续,办完手续后给8万块钱。她问我会不会坐牢,我说,绝对不会,因为你是房东,到时候银行如果找到你,你就说没钱供楼,银行最后就把房子拍卖了,这事最后就彻底跟你没关系了。我认为我是很实事求是的一个人,也是很道义的人,别的人没那么地道,有的人连蒙带骗的,让人不放心。我甚至告诉他,跟我合作做这么一件事的收益在哪?风险在哪?收益呢,如果房价涨了,你愿意供楼,你还有机会白得了这么一套房子。如果你不愿意,最大的影响是,你今后在几年内,你的信用记录是差的,仅此而已。

  我找好的是一套人家急于出手的房子,卖110万。我谈好后,就给了房主30万作首笔款,我告诉他,这房子是我亲戚要买的,等我亲戚办完过户手续,款项全部支付,到时才正式交割。房主同意了,订了合同,一起去作了公证,后面用了半个多月,事情就办完了。到这时,新的房主就是“我的亲戚”,正是那位贵州年轻妈妈。当然,我跟她也有手续,实际的产权握在我手上。

  房子在我手上,就开始运作银行贷款的事了。这银行贷款事先得“评估”,而且是银行“认可”的公司。经过重新“评估”,我这房子值230万。接下来,就看银行了,与银行的“商量”的结果:允许贷出款项161万元。

  最后这套房子我实际到手上的钱是25万左右。

  这样描述你明白了吧?

  明白什么呀,我说,如果深圳房价继续下跌,你不亏吗?你不再花钱,那位贵州少妇总得花钱供楼吧?她把8万块钱花完,怎么办?

  他气得在电话里直骂我不开窍。“我跟这房子根本就没关系!贷了多少款也没关系!”他说,“我不会为房子所累,一手做完,从一开始到最后,我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我更不会去供楼,谁供楼谁就亏大了!那位贵州年轻妈妈,人家比你开窍,当时一告诉她她就明白,她那时就表态,银行找她,她只能说没钱还按揭。你想想,银行有的是律师,工作人员找她两次就累了,最后不都是交给律师去起诉了事。明白了没有呀?!”

  数落我一番之后,他讲实话,这年头,不这样做,真的去炒楼,不亏死才怪!“我的这种运作方法,总体上房价高低跟我关系不大。如果房价往上涨,银行更愿意放款。”他说话时,一方面故作神秘,一方面又明显是要向我显摆。

  我接着问他,银行起诉后,从法院那里拿回房子,那起码也在贷款贷出一年之后吧?完了之后,银行后续对这个房子怎么处理?他说,一年,起码,银行都是国家的,效率那么低,能快吗?怎么处理,当然是委托卖掉,或是用拍卖的方式拍掉。

  我再问,就当一年多的利息损失不算,折腾费用不算,人员工资不算,拍卖能拍卖多少钱?

  他认为,按照当前行情,那房子最多能拍90万元。

  经他一说,整个以贷款为主线的炒房过程,产生的损益可以理出一个脉络来。

  先说收益:

  1)那位幕后操纵的“他”:获益最大,收益=贷款总额度-购房款-费用;

  2)出借户头的“新房主”:获得一笔户头“租金”,说到底就是出借一张身份证+进出银行、公证所、房管局的腿脚磨损;

  3)银行办事员:得到好处费(虽然那位熟人他不明说,但估计友人所说的各种费用包括这笔费用);

  4)公证处:公证收入;

  5)政府:收取过户税费等;

  6)其他:相关各方的手续费等收入。

  再说损失吧。损失,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名誉与信誉损失;

  二是经济损失。

  名誉和信誉损失是由那位出借户头的“新房主”承担;经济损失则最终全由银行来扛。

  我最后回复他,北京是不是能这样操作我不得而知,贷款银行能不能、愿不愿意那样操作,我也不知道。但是,不管在哪儿钻这种空子,迟早会出麻烦的。反正我是没有那样的本事。他呵呵地笑,说,“我再干他一年,差不多就转干别的啦。”

  放下电话,我甚是感慨。从我所了解过的某些炒楼人与担保公司、银行合作进行房屋买卖过程看,其操作手段差不多。实际就是骗贷“新编”……

  只是,深圳友人的炒房的胆略与思维已然大大“升级”,旧办法敢拿来翻新,其“杀伤力”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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