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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规范“大小非”要有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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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12: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小非”隐患是中国股市的最大危机,从他们不惜违法违规也要夺路狂奔就足以说明一切。有人已经用“大小非减持猛于虎”来加以形容,我看并不过分。

  “大小非”问题之所以严重,不仅是因为其持股成本极低,还是因为大小非们能获知很多内幕信息,他们知道什么时候抛、什么时候买,如果不对他们从根本上加以监管,中小投资者势将成为羔羊。

  从近期暴露的情况看,“大小非”违规至少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是如冠福家用、宏达股份、开开实业的大小非那样,公然违背限售股转让的指导意见,不经过大宗交易就在二级市场卖出。其中宏达股份的两家小非“平原实业”和“益多园”,本是同一控制人(刘汉)下的企业,刘汉与公司大股东(刘沧龙)还是堂兄弟关系;而违规抛售开开实业的小非则是央企中石化属下企业。目前证监会对宏达两小非立案稽查就认定其“涉嫌违法违规”。

  二是短时间内卖出又买进,获利极为丰厚。如钱江水利二股东、持股17%的浙江水利水电投资集团,先是以18.35元/股的价格,卖出1151.18万股(4.03%),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又以9.80元/股的价格买进60.78万股,几乎是最高价卖出、最低价买进,不了解内情能拿捏得如此之准吗?然而,按现有法规,只能将后面买进的60.78万股的差价(520万元)没收归公司所有。是的,就如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所说的那样,大小非中有卖出的也有买进的,浙江水电就是“卖出又买进”的典型个案,在套现了2亿多元后,象征性地买进500多万元,就算全部归上市公司,相对其丰厚的获利岂非九牛一毛!如此这般的进进出出,到底是说明大小非问题并不严重呢,还是恰恰相反?

  三是超比例违规减持。如ST宏盛,公司于2月19日公告董事长兼总经理龙长生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大股东宏普实业却在2月13~14日(即刑事拘留前2~3个交易日)狂抛1045.2万股(占8.12%),将已解禁股份几乎全部抛光。显然是得到风声赶紧行动抛股,且违反了大非所持解禁股减持超过1%就需公开披露的规定。但是,这一明显违规的抛售行为,却并未见监管部门有何说法。

  违法违规抛股,既有“小非”也有“大非”;既有民企,也有国企,还有央企。违规行为可谓全面开花,这还是露在面上的。至于如市场担忧的先大宗交易再分散抛售,“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式的“技艺”还不知会有多少!例如日前就有一家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一个超过5%的股东将其中一部分股权划拨给另一家国企,一个“大非”于是成了两个“小非”,明眼人一看就知这样做是为日后减持规避信息披露。

  对此,市场方面提了很多建议,最严厉的有提到对违规减持者处以永久市场禁入的。违规一次,终身囚禁,证监会断然不会做出这样的处罚,但证监会的处罚权最严厉的就是市场禁入,要不就罚点款,在大小非套现的巨大诱惑面前,这样的惩处只不过是抓抓痒而已;更何况,一个证监会的政策,绝对对付不了千千万万个大小非的对策。

  在笔者看来,“大小非”问题必须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伟人著作《矛盾论》教导我们的。什么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大小非”问题,“大非”是主要矛盾,央企则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迄今约1.2万亿股大小非中,央企占了近1万亿股,市值10多万亿元,这个最大的大非规范了,其他的自然好办了。笔者始终认为,作为央企的大非减持应该立法,这十几二十万亿市值是全国人民辛勤劳动五六十年积累下来的,目前150多家央企集团不过是全民代理人的角色,它不是一般的产业资本,如何套现,套现多少,套现步骤、时间、方法、程序、乃至利益分配等等,理应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然后依法办事。唯有如此,中国股市极度混乱的“大小非”困扰才能彻底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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