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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产品号称的预期收益率,实现几率只有5‰。”上海银行一位客户经理向早报记者坦言,目前,一些银行理财产品“忽悠”情况严重,加上销售链条中各方“层层盘剥”,真实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去甚远。
4月中旬,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理财产品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在醒目位置揭示风险,无法提供科学、准确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不得出现“预期收益率”字样。时至今日,类似“预期年化收益率”等“禁用”词汇仍不时出现在部分商业银行发放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中。
预期收益“掺水”
早报记者拿到的一份银行产品宣传资料不仅对风险只字未提,且罗列的7款产品中,有5款产品赫然标明了预期收益率,其中两款外汇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率更在7%左右。
早报记者查阅上述两款产品说明书发现,其均未给出具体投资方向,只写明收益率可能高于同期英镑三个月存款利率(2.3125%)和美元六个月存款利率(2.875%)。并且,汇率变动可能影响实际收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到期向投资者归还外币本金。
“明显是在忽悠。”上述客户经理分析指出,市场普遍认为年底前人民币兑美元将升值6%以上,如果上述外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为7%,到期时对应的人民币购买力已大幅下降,实际收益可能为零。并且,银行理财产品大多是与投资机构合作,除直接参与接洽的总行,许多分行对产品具体构成和收益测算也不清楚,类似7%的预期收益多半掺水。
建设银行(7.33,0.30,4.27%,吧)个人业务部相关人士透露,目前理财产品夸大预期收益率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产品号称预期收益率为30%,私下一问,实现概率只有5‰。此外,同样的产品,建行注明的预期收益率为7%,另一家银行却喊出了17%。
产品越好宣传越低调
“其实,投资者一般只能享受承诺的收益率,高出的部分属于银行及关联机构。”上述人士透露的另一个业界心照不宣的事实是,在产品内部测算收益率的基础上,一些银行通常会采取反向宣传的做法,以谋求获得优质产品的超额收益,扩大一般产品的规模。
早报记者从上海某期货公司拿到一份挂钩期货的理财产品策划草案。草案显示,无论产品收益小于或大于7%,一般投资者都只能享受7%的收益率,而该策划执行人则透露,“其实这个产品的收益率非常可能达到20%。”
“另外,即便产品到期收益为零,银行也不吃亏。”上述银行客户经理压低声音说,以外汇理财产品为例,其委托的投资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势必在银行产生汇兑费用。“汇兑收益占中间业务的比重很大,目前商业银行对公收取的汇兑费用一般为1%左右。至少,银行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资金,而理财计划并不像基金那样每天公布净值。”
利益均沾机制
问题还不止于此。
据上述客户经理介绍,目前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多数是由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设计,再交由上述公司或其他投资机构进行具体操作,除了外汇类产品外,银行很少参与。“当然,每个环节都不是‘白干活’的。”早报记者拿到的理财产品策划草案专门撰写了名为“收益分配”的章节,写明投资者、受委托人(信托公司)、投资顾问(期货公司或投资公司)和销售渠道(银行)直接参与收益分配,并详细规定了具体分配比例。其中,只要期末实际收益大于7%,受委托人和投资顾问除收取相当于产品总规模1%左右的固定费用之外,还能另外在收益中按比例分配,而一般投资者只能享受7%的固定收益。
其中,以受委托人为例,当期末实际收益大于7%时,其分配比例为实际收益率减去7%再乘上一个各方共同商定的固定比例。
“也就是说,一个理财产品面世之后,通常要养活3到4个机构。由于核心投资渠道和收益率的具体测算方法没有公布,产品设计中难免出现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建设银行相关人士略显无奈地说,按照国外的标准,理财产品销售时不仅要对投资方向等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还要注明不同预期收益率的实现概率,这都是国内商业银行的软肋。
“急需混业监管”
对部分商业银行采取的上述做法,上海银行客户经理的看法是,“由于央行紧缩政策影响了存贷差收入,商业银行不得不在中间业务上铤而走险。”
“不论投资于哪个方面,理财产品一般只受银监会监管,且许多是‘报备’制。可是,多数情况下,银行只是理财产品的承销人,他们根本搞不清一些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只是一味检查是否具备‘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在上海某期货公司一位产品设计负责人看来,不同金融行业间的监管差别也是一个诱因。
该负责人直陈,在目前证监会的监管框架下,期货公司要申请一个理财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一些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发行理财产品也就不难理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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