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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笑晗】
记者从上海保监局获悉,今年四季度无理由退保将在上海试点推行。无理由退保的试行范围划定在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三大投资型险种领域,不包括意外险、普通寿险、医疗健康险等纯保障型保险产品。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张兴告诉记者,所谓无理由退保,是指如果保险代理人在当初向投保人推销保险时,有不符合行业服务标准的误导行为,无论投保时间有多久,投保人都可以要求退保。对 于投保人已缴纳的所有保费,保险公司必须100%退还。这些行为包括:涉嫌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和宣传;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或者没有进行风险提示等几种不规范展业行为。
现行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在投保后有10天左右犹豫期,在此期间退保有章可循,但问题是投保人常常半年甚至一年后才发现保险公司有不规范行为。因此,保监局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磨合,将无理由退保期限往后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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