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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来自香港中文大学的郎咸平教授在国内被炒得火热,下面就来谈谈我对此人所持观点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对这位金融学博士在他本专业上的研究敬佩有嘉。郎咸平对中国外汇市场的研究从数量上看虽然凤毛麟角,但却是我所看到过的国人当中最中肯,最精确,最深刻的言论。目前的中国,太缺乏能与国际炒家势均力敌的外汇操控方面的专家了。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国家队外汇市场的干预消失,人民币走向自由买卖,我们不能指望中国的财政部,央行那些低效率的政府机构能制定出什么高人一筹的政策来保护国人的财产和本国企业的利益。最终能够从中牟利,牟大利的,肯定是那些国际上深谙此道的资本操控专家们。相比起与美英政府渊源极深的国际炒家,我们所拥有的人才和资金都不在一个数量级上。那些将金融产品和其衍生工具掌控到如火纯青地步的国际炒家是几乎不可能被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单独击败的。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泰国,印尼的中央银行那惨不忍睹的表现更说明了一切。
与郎教授对外汇市场进行分析时所表现出来的睿智,冷静相反,他在产权理论方面的见地给我的感觉就不是那么的专业了,这当然也令我不敢苟同。
最近一段时日以来,郎咸平“三叩TCL、四问海尔、七敲格林柯尔”,矛头直指目前正在进行的企业产权改革。所到之处,媒体争相追捧,民众欢呼雀跃,民企老板谈之色变,经济学家众说纷纭,一时间真可谓是风起云涌,铺天盖地,好不威风。郎大教授也算是“威震华夏”的风云人物,一时间大有“独臂擎天”,要替中国经济“扭转乾坤”之势。
那么,郎咸平又是怎么成就一方“霸业”的呢?我认为郎咸平现象之所以出现,说明有它的土壤,中国有句俗话“破坏总比建设易”,郎咸平显然深谙此道。以学术专家之名对中国现有经济制度的缺陷进行批判,成了郎咸平提高自己名气的终南捷径。一言以蔽之,郎咸平的成功就是来自于他对一种现象大刀阔斧,横刀立马的批判,这种现象就是少数人以产权改革之名,行掠夺国家财富之实,侵害多数人利益。拿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违法乱纪,胡作非为”。要说起来,这个罪名可是非同小可,难怪一时多少国人,都对他趋之若鹜,那些有着深刻“仇富”心理的弱势群体更是自然而然的把郎大教授看成了自己的贴心人,看成了自己利益的捍卫者。当然,郎大教授也非常乐于扮演这类角色,这倒不是因为他的研究成果在这方面有什么超人的开创性发现,更重要的是这个角色可以为他带来的实惠多多。
郎咸平的观点其实不新,更不难理解,但是有些方面还是颇令人生疑。
首先,郎大教授颇引以为豪的“保姆定理”我就不敢苟同。我认同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假设保姆的“市场价”是一个月200元,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什么样的保姆,打扫什么样的房子,都只应该得到200块吧?当我们发现,我们将要打扫得是一间破败不堪,甚至是早已无法居住的房子时,打扫它的人依旧只能得到200块的报酬么?我想答案就不能那么肯定了。
按照经济学的逻辑,我们有理由假设打扫普通房子和打扫上述特殊房子所需要的技能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所有的保姆都有能力去打扫破败的房子。也就是说,掌握打扫破败房子这种特殊技能的保姆在社会上应该算作一种稀缺的资源。而且他们的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价值也要远远大于普通保姆的贡献。试想如果没有这些掌握特殊技能的保姆们的工作,那些破败不堪的房子还将继续破败下去,它们永远也不会重新变得干净,重新体现出它们的价值。这间被打扫干净的房子,你可以把它卖出去,或是租出去,或是用它来作为继续经营的场所。无论做什么,这间房子的价值将会得到重新的体现,这些保姆们的工作也不应当被简单的理解为重复性的劳动,而是具有开创性的工作。所以,对他们工作的定价,也不应简单的效仿对体力劳动的定价,而是关注他们所创造的实际价值增量。我不明白为什么郎教授会对此愤愤不平?即使他们的回报没有100万或是房子的产权那么的可观,也应该是一个比每月200块大得多的数字。
试想,这间房子如果继续空着,那么国家不仅还要继续支付它日常的最基本的维持费用,还要为以前居住在此的居民另谋出路,这当然得一笔费用,如果他们走投无路,国家财政还得养着他们,什么保险,救济都不能少。同时,我们还不能忽视这间房子空置的机会成本,由于房屋空置而导致的国家税收损失,国家另外创造就业机会的成本一样应该被计入国家的损失。国家如果出让这间房子的部分,甚至只是一小部分的产权(而不是全部),首先解决好了产权问题,就为一劳永逸的解决上述所有问题提供了可能,又何乐而不为呢?反过来想,如果国家不这样做,还继续对这间房子追加直接或者间接的投资,对其他纳税人来说是公平的么?归根到底,国家的钱从哪里来的?还不是从其它纳税人的口袋里出,还不是每个老百姓的血汗钱?国家用这些老百姓的血汗钱去填这个窟窿,这是对纳税人负责的态度么?这对其他的纳税人公不公平?
有的企业办的好了,郎大教授就看的眼热了,一厢情愿地认为这些本来应该国家来赚的钱归了个人。我倒是认为,国家应该更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在少赚了钱的同时,它又少花了多少钱?好的企业,利税一分不少交的同时,又给你国家减少了多少就业的压力,减轻了多少社会的负担,替国家解决了多少问题?这笔帐你郎大教授怎么就不算了?
前不久,发生在华山的“热开水”事件令我颇受启发。不久前的一天,华山风雨交加,华山景区所有的饭店都已关张大吉,唯有一家小店冒着风雨继续营业。广大衣食无着的游客自然都集中于此。当然,小店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杯平时也许只值一毛钱的热水被卖到了10元。那些无可奈何的游客们自然无奈的付了费,小店的这一行径也自然饱受争议。可是依我的观点,小店的做法也许是理性人的最佳选择。个人认为商品的价格归根到底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商品的供给严重不足,是典型的卖方市场,任何商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抬高定价是顺理成章的选择。
我承认一杯热水在平时的成本也许就是1毛钱,可是我必须要说小店之所以要卖10块钱是因为有风险收益的存在。这种风险包括两方面:一是自然风险,也就是小店决定在风雨天继续营业所必须支付的额外成本,其中应当包括由意外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可能性量化成的货币价值。第二种风险是道德风险,顾客的大量非议,无疑会对小店的名誉产生负面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小店日后的营业额,严重的还可能招致主管部门的处罚,这些也应该被量化。那么,这些风险加在一起,值不值九块九?如果店主是理性的,他们会加以计算,认为值得,就继续营业;反之,就关张大吉。我们看到只有一家小店冒着风险开张,那么它得到了全部的风险收益也就不足为奇。特别是面对道德风险,聪明的店主当然有提价的理由:小店顾客的流动性很大,绝大多数顾客一生只会到华山一次,光顾该店一次,所以提高美誉度对小店提高营业额的实际帮助并不一定很大。根据博弈论的原理,在多期均衡的模型里,如果第一期cheating 所得到的额外收益大于以后多期所不得不面对的惩罚而付出的损失,那么这时的纳什均衡就是选择第一期cheating。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没有今天10元一杯的热水,就没有下一次风雨天,为争取额外收益而争相开业的其他饭店。只有这样,热水的价格才能在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变得低廉,甚至降到原来的1毛钱上下。这是因为额外风险的收益在此时不会由一家店独吞,而是平均分配到所有开业的商家当中。这样一来,价格下降同时也会导致游客们对热水需求的增加,这样不仅热水的总销售额会提高,所有商家的总利润也会增加,与之相匹配的政府税收一样会增加。由此我们看到,正是因为我们改变了思路,游客,商家和政府,这三方面都可以从中获利,这个模型中三方总的效用才有可能达到最优,实现均衡。
让我们再回到郎教授的“保姆定理”上来。那些打扫破败房子的保姆也是一样,他们在获得了房子的部分产权之后,也一定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郎教授对那些每月只拿200块的保姆们同情有佳,而对那些占了“别人”房子的保姆们进行口诛笔伐,这本身不就是后者为自己的额外收益所必须支付的巨大代价么?他们的道德风险是什么?担心仇富人群的报复,担心国家政策的突变都应该包括进去吧? 此外,我们还不应忘记机会成本的问题呢,在从事这间房子的经营活动时,他们不得不放弃的休息,娱乐和与家人团聚时间,这之中能产生多大的价值?也应该量化一下吧?疏远了家人,淡漠了亲情,忘却了知己,以及他们不得不放弃的其他赚钱的机会,这些也统统应该记入他们的成本当中吧?
更有甚者,在我们看到郎教授将一个个成功的企业作为他批判的典型的时候,我们可别忘了同时又有多少企业改了制却依然到了下去?后者才应该是绝大多数的现象吧?那么,对这些后来消失了的,破产了的企业,国家对其领导者的付出有过补偿么?没有,从来都没有!风险完全有他们自己来承担。他们既然单独承担了这样的风险,为什么不能享受相应的回报呢?成功企业的老总们拿的钱多了点,掌握的公司股权大了些,你郎大教授就不干了,非说人家侵吞国有资产,可你别忘了人家把国有资产做大,做强了多少啊!
我们现在最迫切的任务,是不要让那些破败的房子再继续破败下去,不要再让它们无人问津,因为这样你即使拥有这间房子100%的产权,还不是继续往里贴钱而不是拿它来赚钱?就好比你手中有一个金碗,你富贵的时候用它盛饭是不错。可当你快饿死的时候,金碗可救不了你,你得把它卖了换东西吃,或是用得来的钱去谋生。可是当你听说金碗的买主又将金碗以更高的价格卖出时,你反过头来非说这个金碗是你的,非要抢回去,这不是强盗逻辑么?以后当你再挨饿的时候,又会有谁去买你的金碗,替你解一时之难?
我们现在最要紧的工作,是如何让我们手中的资产重新焕发青春和活力,至于这个过程中谁得到的实惠相对多一点,谁的相对少一点,不是问题的核心。个人认为现在国家最应该做的,是替中国的每一个企业,每一座矿山,每一片土地都找到它的主人。只有这样,这些财产才能得到最好的照顾,才能避免因为国家代管而发生的高昂的代理成本。我们的政府现在掌握了太多的资源,这些垄断性的资源一定会到社会上“寻租”的,这必将导致全社会支付高昂的“政治租”,极大地浪费社会资源,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
有关这些产权的问题,郎教授的立场表现出了他对劳苦大众的深切同情,这一点不容否认。然而,现实往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做学问更是这样。严谨的思辨和主观的情感是不相容的,有时二者之间甚至存在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而事实又无数次的证明,理智终将战胜情感。我们觉得非洲太穷太落后,我们就援助它,又给钱又给物,却被理性的经济学家指出这将令非洲患上“荷兰病”,受打击的将是非洲经济的长远竞争力。两百年前,那些完美主义者发明了“共产主义”,以为能救人类于水火,可是到头来又有多少国家因此陷入深重,长久的危机?同时错过了发展经济的绝佳时机?有时现实总是很残酷甚至是残忍,片刻的公平不能提供永久性的满足。今天在郎教授眼中天大的不公,也许正是我们走向富足与公正的开始。正如丘吉尔所说的那样,我们不能大骂那些丢盔弃甲从敦刻尔克逃回英国的士兵是懦夫,笨蛋,丢光了大英帝国的脸,早该一死以谢国人。我们应该认识到,纳粹的失败,正是从敦刻尔克开始的,没有敦刻尔克大撤退,哪有四年后诺曼底的辉煌?
就产权改革的问题,郎教授是否多了些年少时的血气方刚,却少了些许经济学家应有的冷静与睿智?是不是有点不假思索的“跟着感觉走”了?作为一名有影响力的学者,您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对大到国家的大政方针,小到平头百姓的习惯思维,产生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向您这样的专家们切记谨慎自己的行为。有些理论自己思考成熟之前万万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一旦这些理论有所偏差,导致的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就好比郎咸平有关“信托责任”的观点,我就认为是一场“旧瓶装新酒”的闹剧:
中国的企业缺少“信托责任”是“地球人都知道”的问题。所以郎咸平长篇累牍,旁征博引地去证明他所持观点的正确性我认为是了无新意。我们更想知道的是如何去完善这种“信托责任”。就拿郎教授每每提及的韦尔奇的例子来说吧,这位通用的CEO让郎教授一形容真可称得上是“高义”之士呀!带领公司取得了那么多的成就,可自己却只拿那么“一点点”,道德上可真是太完美了,算得上“活雷锋”了吧?我知道郎教授是想利用他的例子,来说明中国的企业家们是如何的“贪婪”。
可是我仔细想了一想,还是心存疑问:难道每个企业家的行为,最重要的约束就是来自他的“道德”么?按郎教授所说,韦尔奇勤劳,睿智,同时又是清心寡欲之士,这三者结合的是否太过完美了?试想,如果一个职业经理人,他把公司治理的井井有条,但是从来没有加薪的请求,每天还是一样早来晚走,同时将员工的福利搞得比对自己还好。如果我是公司的老板,这样的经理人我可是不敢用。为什么?我就告诉你,当年岳飞不图荣华富贵,不近女色,不喜玩乐,一心只为“精忠报国”,如果我是赵构我一定会在心理打鼓:岳飞报的是哪一个国?是我的赵宋王朝还是岳飞将来自己的什么朝?他不图这不图那,把好处都给了下级,那他图的,就只剩下我的江山社稷了!
别忘了,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就是人都是自然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物。郎教授在这里是不是太过理想主义了?韦尔奇没拿那么多的报酬是他不想拿么?不是,是他不敢拿,也不能拿。有太多的公司制度和法律在约束着他的行为,他拿额外的钱所面对的风险实在是太大了,大到他的那点外块根本无法cover。他害怕的是他这回以权谋私了,一旦东窗事发他很连现在的位子也保不住,那就什么赚钱的机会都没有了。换句话说,在美国高度透明的体制下,贪污的成本太高了。
记得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不好,好人也变坏”,真是天经地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没有自私与无私之分,只有眼光远近之别。韦尔奇正是在冷静的分析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后,做出了理性人的理性选择。他所看到的赚钱机会不仅仅局限于他的任期之内,而是延续到了他整个一生的全过程。韦尔奇在通用的成功使他侠名远播,这同样替他创造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他一卸任就立刻将其量化了:光是出一部有关成功学的书就能替他赚个金银满仓,你不能不佩服他当年在通用时的“卧薪尝胆”。是否具有这种长远的赚钱规划其实才是人和人之间的根本差别。有的人的眼光只有一期,他们会在只有一期的game里寻找均衡,有的人具备长远的视野,他们努力实现的是多期总的效用的最大化,他们所选择的均衡也更加的趋向最优。
同理,我想奉劝郎教授的是你不要要求所有的企业家都像你那样在道德的约束下变得“高义”。其实你也并不一定比他们“高义”,你用你“高义”的形象换来的好名声,不也一样成为你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工具么?你骂科隆,骂海尔之前,你的一次演讲值多少钱?现在的价码又是多少?谁看了都会一目了然。所以,所谓的道德标准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就算如你所愿所有的国企都被监管了,那些监管者的道德又由谁来“监管”呢?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利用人的这种人的趋利性去建立一种让整个社会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制度。我们反对个别人对国有资产的侵占,是因为我们认为当资产归属的他个人名下以后,他个人增加的财富少于全社会因此而减少的财富。这才能说明他的行为是错误的,有违政府应该努力维护的全社会总的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就拿你郎教授来说,我们不在乎你拿多少的“出场费”,如何实现自身的“效用最大化”,我们在乎的是那些听了你的演讲的学生们,他们有没有因此受到启发,从而实现了比以前多的社会价值?如果这些人被你误导,他们所遭受的损失大于你郎咸平的个人收益的化,你郎咸平一样要受到批判。
归根到底,我们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去宣传提高企业家们的所谓“道德”,从而建立郎咸平所说的“信托责任”。而是应该着手两方面的事情:
一是帮助企业家和当权者们普及经济学的原理,让他们对金钱,特别是眼前利益的追求转变成对长远利益,效用最大化的渴望。努力让他们的眼光更长远,同时明白财富和幸福的非等比关系。人的信誉,声望等等这些都是可以被量化为效用的无形资产,是应当同金钱一样被每个人关注的问题。
其二,制度建设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一句话,国家制定政策的原则应当是鼓励那些有助于实现全社会总体的,长期的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同时打击那些只对相对少数人有利,却损害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地说,国家掌控的企业数量多少,控股比例的多少,应该不是一个恒定的数值。如果将企业的产权分散到个人更能实现经济的发展,使更多的人直接或间接的从中受益的话,这就是应该被鼓励的行为。所谓的“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性的问题是那种方式能让我们的国家更快,更好的发展。小平同志早就教导我们说“无论黑猫白猫,能抓耗子的就是好猫!”,我们真到了应该更好的理解这句话的时候了。
我的结论其实很简单,我的目标应该是努力使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特别是企业家和政府官员,都变成眼光长远,具备合作意识的“理性人”。然后建立一套符合“理性人”思维方式的行为准则。这个准则应当以每个人都是“理性人”为假设前提,强调如何按照“理性人”的正常思维,将主观为自己的出发点演变成客观为他人的结果,从而实现使整个社会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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