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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私售”理财产品,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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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8: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私售”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风波,给2012年年底的理财市场带来一股寒流。

2012年12月初,先是新浪微博上爆出一组客户在上海华夏银行门口抗议的照片。随后传出消息,多名投资者聚集抗议是因华夏银行代销的一款高达1.19亿元的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对此,华夏银行解释称,这些产品不是华夏银行自有产品,也非华夏银行代销产品,而是由嘉定支行理财经理私人销售。

但随后有媒体曝出,被开除的华夏银行前员工濮婷婷可能是“替罪羊”,该产品连银行行长和亲属都大量购入;客户称,他们在华夏银行嘉定支行享受的是一站式服务,从大堂经理引荐,到理财经理说明,再到柜台汇款,均系在嘉定支行内完成;2012年11月26日,华夏银行官网客服人员亦曾承认,中鼎投资理财产品“是我行代销的”。

从郑州到上海的“连环骗”

这其间的复杂关系局外人很难了解真相,对于大多数没有买这款产品的人,可能也懒得搞清楚到底是银行“耍赖”还是员工“狡猾”。不过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局面,着实让人汗颜,因为不管是银行、银行员工,还是投资者,在高额的收益面前,仿佛所有的理财专业判断都显得苍白无力。

当下对于所有的理财产品来说,几乎都是得银行者得天下,所以不管是常规的基金、保险,还是信托、PE,都盯准了银行这个重点销售渠道。当然也不乏民间的一些“草包产品”,就如这次华夏银行“私售”的“中鼎财富投资中心入伙计划”。

投资者在银行舒适的营业厅里“购买”到的这款诱人的高收益产品,说白了就是河南郑州36岁的魏辰阳为了给自己填补财务窟窿玩的一种资本手段。魏辰阳曾因操纵股价被证监会处罚50万元,其旗下的通商集团一度爆出资金链断裂的丑闻,这个时间也恰好是中鼎财富系列产品发售的前夕。

魏辰阳的这个资本手段并不算高明,只是把民间借贷包装成了一种PE产品。

华夏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不可能不清楚这种产品蕴含的风险。就算是员工私下售卖,银行也逃不了管理不到位的嫌疑。如果按照购买该产品投资者的说法,华夏银行是以信托产品的形式发售。在该产品的介绍上,收益率也以固定收益的形式体现,这使得投资者很容易认为这是一款有保障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银行、员工、投资者皆“醉”

银行也不是不能卖高风险产品,例如银行代销的股票类信托产品,亏损30%甚至更多都属于正常,关键是银行是否向客户做到了必要的风险提示。这一点显然华夏银行在“私售”中鼎产品的时候没有做到,否则也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当然,如果银行充分提示了这款产品的风险,可能也极少有投资者会愿意购买这么一款“草包”产品。

除了银行监管不到位,“私售”中鼎产品的银行员工也难逃责任。就算中鼎产品是银行指派的销售任务,该员工的专业素质也应该提醒自己,必须要向投资者提示风险,而且一旦产品出了问题,自己肯定要承担责任。

最后,投资者也不是没有责任。盲目相信银行,而不去分析产品本身的特点。尤其是PE产品,不仅和债券类的信托产品不同,甚至和高风险的股票型产品都不同。股票赔了过段时间还可能涨回来,PE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血本无归。

这款产品销售中的一个微妙之处,就是把一款高风险的PE产品包装成了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近两年信托一直被投资者追捧,而且到现在都没有发生过违约事件,主要原因就是信托产品的担保方以及信托公司本身的风险承担能力,使得信托至少到现在还可以做到“刚性兑付”,这一点远不是中鼎类的产品可以相比的。

在整个中鼎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只要银行、员工和投资者三方中,有任何一方对产品的认识更清晰一点、风险意识更强一点,都不会有今天的情况发生。

2012年12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要求银行明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提前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评估。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一旦违反这些约定,将被予以通报。

中鼎产品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中鼎产品之所以出事故,是因为投资者的钱本来是投向产品项目中提到的企业中的,但是资产管理公司拿到钱后,并没有把钱投到那个企业中。

“中鼎财富*号股权投资计划”共发行四期,2011年11月25日第一期产品“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成立,是一款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产品(即常说的PE),随后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先后成立第二期和第三期产品,产品期限均为一年。通商国银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担保方为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对投资者来说,资产管理公司A打着B公司的名义募集了一个亿的资金,结果A并没有把钱给B,最后B倒闭了。因为是违规操作,担保公司也会抽身而去。投资者到期无法兑付的时候,会找代销机构银行去要,但事实上,钱可能在A这里。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赚取销售佣金,资产管理公司赚取管理费。

PE产品是否“靠谱”要视管理人是否“靠谱”,对投资者来说,不能只看到作为代销机构的银行和产品,还要甄别资产管理人。

通商国银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在网上搜索“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除了招聘信息之外,查询不到过往业绩情况。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内数以万计。通商国银的4位股东此前也没有过金融业的从业经历,更遑论过往投资业绩了,而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有被证监会处罚的前科。

买PE产品要关注哪些要点?

中鼎财富事件中,是由于资产管理公司违规操作,“非法集资”,最终导致本金收益无法兑付。但并不是说PE类产品不能买,投资者在购买此类产品的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尽量将风险降到最小。

银创瑞财总经理周全告诉记者:在购买之前,要选择好的资产管理公司,查看此公司此前真实存在的过往业绩。以九鼎为例,投资者通过九鼎的网站查看此前九鼎参股的上市企业,了解他的真实投资轨迹,此前的投资经历、照片、协议书、签约过程都可以在官方网站查询。了解后至少不会出现资产管理公司的信用风险,至于产品未来的本金和收益兑付可以通过合同来确定。

投资者签署购买合同之前,要重点关注责任和义务,确定最终承担责任的是谁,投资者本人最终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因为很多担保函的触发是有条件的,所以投资者也需要注意担保函的细节。

多数的合同是制式合同,但如果是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募集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他们做一些调整,增加补足条款。如在某个损失率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有义务对这样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负责补足。

最终产品出现风险,由谁兜底,视合同上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来定。投资者在购买之前,如果做到以上准备,至少可以避免发生中鼎财富类似的被欺骗事情。

近期银行代销纠纷

工行代销中诚信信托烂尾

“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在2012年陷入困局。该计划连续两期共募30.3亿元资金,当时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11%,托管银行为工商银行。

2012年6月26日,中诚信托发布该款信托计划的临时公告称: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笔诉讼案件,经查均因账外民间融资所引发。之后媒体爆出,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平彦已被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由于振富集团并购的部分煤矿未能如期复产,加之王平彦被民间借贷者追债,“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面临到期不能兑付的可能。

据媒体最新报道,根据此前工行、中诚信托和山西政府三方会谈结果,最终的解决方案很可能由工行或者其关联方解决,但是无法证实是否由工行完全承担信托产品损失。

建行代销证大金牛亏损50%

一款由建信信托发行、建设银行销售、证大投资担任信托资金投资管理的证大金牛理财产品,总规模4亿,账面浮亏一度近50%。围绕谁该为证大金牛巨亏埋单,投资者、产品发行方建信信托、销售方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资金投资管理方证大投资均各有说法。

据媒体报道,建设银行私人银行理财经理在销售时,对客户宣称“该产品预期20%年化收益率”。但2012年年初,证大金牛增长净值亏损就超过20%。数位投资人联合要求建行私人银行部召集其他出资人并举行受益人大会,从而给出“补救方案”。然而,建行相关方面回应称“不通知客户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原因是账面浮亏不构成重大亏损,只有发生实际亏损时才叫重大亏损”。

原文地址:http://bank.hexun.com/2013-01-14/150148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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