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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钧:高净值人群的投资移民与海外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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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7: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1月1日,胡润《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发布,中国的千万富豪中已经有约14%的人进行移民,有移民打算的超过了60%。美国与加拿大,是移民者的主要目的地。但此调查也显示,投资移民者转移到国外的资产,平均起来只占其总资产的6%,95%的中国企业家事业还是在国内,只是想获得绿卡或外国护照的方便与安全保障,也能顾及到第二代在国外学习教育,没打算要真正走出去。投资移民是高净值人群最主要的移民方式,而在投资移民前后如何做海外税务筹划,是有意办理移民者需要重视的课题。海外税务十分复杂,作者也不是税务专家,仅就几项需要关注的重点说明如下:

一)移民前的税务筹划-依照移民的目的选择移民国家或地区

1)如果办理全家移民后就在移居地常住,大部分资产也转到移居地,可以选择移民美国。根据美国1993年移民法新设EB-5条款,投资50万美元在移民局核可得区域中心即可取得全家移民资格,没有商业背景与移民监的要求,但投资风险需自己承担,对于50万美元不是多大负担的富豪来说,是最简单的移民方式,然而从税务观点,美国采取属人主义,美国公民需就全球的所得课税,大部分企业家得到绿卡后继续在中国经营事业,这部分所得在美国也要课税。虽然根据中美租税协定,在中国缴的税可以抵扣,但手续上相当麻烦,因此多数移民者没有申报在中国的所得。由于美国是最重视税务稽查工作的国家,不申报毕竟存在税务稽查风险。

2)如果在投资移民后大部分时间还在中国经营事业,从全球税务筹划的观点,应该考虑采取税务居民制的加拿大与澳洲,或采取属地制的香港或新加坡。加拿大还有办理移民报到后,5年内必须住满2年才能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但取得身份后只要没有在加拿大居住也没有领取社保给付,企业家可以一直住在中国经营事业,不用担心加拿大的税务问题,同时子女在加拿大还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加拿大的投资移民需证明有商业经验,至少有80万加元的合法财产,并投资40万加元在各州政府指定的基金,无利息回报,5年2个月后可返还本金。澳大利亚的情况与加拿大类似,75万澳币投资5年。移民属地制的香港地区则更加便捷,除了投资额650万港币,投资期间7年门槛较高以外,没有居住时间限制,办理时间只要6个月,几乎100%核准(美国与加拿大投资移民通过率都不到50%),只有在香港产生的收入才需要缴香港所得税,且最高税率只有15%,还可保留内地居民证。如果觉得香港还不够安全的话,新加坡也是属地课税,投资移民需要投资150万新币,投资期限5年,只要居住半年即取得永久居留权,办理期间4个月,通过率也高达90%。

二)移居当地后的税务筹划

1)分类所得与综合所得
中国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但多数热门的移民国家或地区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所以税务筹划的重点不同。美国与加拿大的税制都非常复杂,有联邦税还地方税,一般家庭也常找会计师或税务顾问来申报所得税。香港与新加坡也是采综合所得税制,但相对较简单,个人可直接填写申报。综合所得通常以家庭计算,夫妻收入合计,减去免税额与扶养亲属扣除额,房租或房贷利息扣除额,医药费与保险费扣除额等(各国对扣除额的规定项目有差异),得到应税所得净额后,再乘以相应的边际税率,减去速算扣除额后得到应缴所得税。再与就源扣缴的薪资或劳务所得已缴的税相比较,看还要补缴或是可退换税款。海外家庭节税的方式,就是提高各项扣除额。一般来说,把年迈父母以依亲移民接过去同住,可省下来的税够你尽到赡养义务了。要保留各项可扣除费用的单据,申报时须附上才能扣抵应税所得。

2)中国未课但国外课的税种
中国目前未课征物业税,资本利得税,赠与税与遗产税,在美加与欧洲地区的先进国家都是要课征的。物业税是属地税,不是当地居民在当地的房产也要缴税。其他三项是属人税,虽然应该是就全球财产课税,但是跨国税务稽查还是有技术上的问题,因此留在中国的财产,还是比较有机会规避到移转时的资本利得税与财富传承时的赠与税与遗产税。

3)利用移居地的节税工具
个人或家庭信托在英美法系国家(热门移民国家多数属英美法系)是一个常用的节税工具。但在中国,信托公司一般只作商业信托不做家庭信托。个人财产一旦交付信托,受托财产便与原来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分离开来,作为一个单独的纳税实体对待。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及所得不再有纳税义务,由信托受益人就受益所得缴纳所得税。在累进所得税制下,可达到分散所得降低缴税总额的效果。另外,将增值性高的财产交付信托,在成立时先缴赠与税,可以冻结财产价值,以免在财产高速增值后在死后缴交巨额遗产税。在美国,父母设立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信托,每个子女有75万美元的额度不用纳入遗产。

三)移民后仍需常常往返中国者的税务筹划

1)习惯性居住场所在移居地,常需到中国出差或工作,要避免成为中国的纳税居民,一次居住在中国的时间不要超过30天,一年累计起来不要超过90天,移居地与中国签有租税协定者,一年累计不超过183天,则只有中国境内支付的境内所得需要在中国纳税。最好是配偶与子女多半时间留在移民国家,企业主1人在中国工作。假如全家都回到中国居住,会被视为习惯性居住场所在中国,成为中国的纳税居民,连境外所得也要在中国缴税。

2)详细了解中国与该移居国的租税协定,寻找低税优惠
在中国仍有所得需要纳入全球申报时,套用两国间的租税协定(中国与90个国家有租税协定),可以使股息,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形式的投资所得,享受低税优惠。

以上只是一般家庭移民应注意的海外税务筹划要点。如果移民者有跨国公司多地经营,可能要在免税天堂设一个纸上公司来做节税的中介,这种规划比较复杂,还是要委请有经验的税务专家来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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