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未向签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航班信息导致原告等人签证拒签,造成原告等人未能在预定的时间出行,且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原告5万余元。
旅行社伪造机票信息,导致赴欧洲旅游团签证被集体拒签,吴女士等12人将中国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5万余元,吴女士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该上诉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吴女士等12人于2014年6月25日与太和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由对方代办12人的欧洲申根旅游签证和赴德、意旅游的地接服务,并为此支付了12万余元。吴女士等人向旅行社提交了机票和酒店预订单,部分机票由旅行社预订。
该案未当庭宣判。
因认为旅行社伪造机票信息涉嫌欺诈,导致游客行程被延误,吴女士等人将旅行社诉至东城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万余元。庭审时,吴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大使馆答复邮件等证据。
7月11日,旅行社告知吴女士等人,全团的旅游签证被德国使馆集体拒签。因此原定8月4日启程的欧洲游无法按时成行。吴女士称,她向德国使馆发邮件咨询,得到的拒签的原因是“旅行社伪造航班预订信息”。
一审判决后,吴女士等人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吴女士认为,旅行社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按照消法进行3倍赔偿。近日,该上诉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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